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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实施机构即将落地 监管部门正委托相关机构制订文件推进市场化债转股

发布者:上海证券报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17-05-03

   债转股实施机构即将落地。记者昨日获悉,银监会已批准筹建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据相关人士确认,此次批筹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即为债转股实施机构。另据上证报记者独家获悉,监管部门正委托相关机构制订文件,以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工作。

  市场化债转股推进的背景是,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一些企业债务风险上升,债转股作为降杠杆的一大可选方式被再度推出。据银监会主席郭树清3月在国新办发布会披露,截至今年2月上旬,已签约的债转股项目总金额达4300多亿元,实施超过400多亿元。

  不过,2016年10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之后,五大国有银行陆续公布拟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且拟注册资本均在百亿元以上,为全资子公司。

  可以说,债转股实施机构获批筹建在预期之内。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对上证报记者表示,银行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的申请已经上报国务院,预计上半年就能批设。他同时透露,银监会法规部正在制订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今年上半年差不多能出台。

  不过,此前相关银行公告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名称与此次银监会批筹的名称有差异。此前建行公告拟筹建的实施机构名为建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建信资产,但同时也明确公司名称最终以监管意见为准。农行此前公告的名称为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目前还不清楚名称的改变是否意味着未来业务外延与此前有所不同。此前农行公告明确,农银资产拟专司债转股业务,主要经营和办理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持有、管理及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

  据上证报此前了解,多家银行希望债转股实施机构也能适当介入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因为债转股实施周期通常较长,其间如果没有其他业务带来一定收入,实施机构将不得不高度依赖于母行,目前可以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主体主要是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王兆星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要优先做其他银行的债转股,未来,债转股实施机构可以做债转股以及相配套的业务,其业务范畴大类上属于不良资产处置,为资产管理公司,但主要还是做债转股。

  据银监会批复,筹备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工作接受银监会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银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目前仅有五大行提出拟设债转股实施机构,但监管层对其他机构申请并未设限。据上证报记者了解,监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制订的文件初稿提到: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充分利用现有投资平台的同时,可向银监会申请设立新的债转股专业化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