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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总大举推进铁路局公司制改革 4家铁路局名称变更获通过

发布者:证券日报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17-11-06

   “公司制改革是中铁总改革中最核心的部分,而今年9月份印发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全面推进铁路局公司制改革的意见》,不仅在改制形式、公司治理、土地使用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还做出具体时间规划,即18个铁路局将在11月底完成公司制改革中工商变更的部分,2018年起全面按照新的机制运行。可以说,当前中铁总旗下铁路局公司制改革已明显加速,并进入到实质性阶段。”来自民生证券交通运输行业的一位研究员近日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中铁总的改革计划将分为三步走,第一步是将包括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等在内的非运输类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第二步是让全国18家铁路局进行公司制改革,第三步则是对中铁总进行公司制改革。而从现阶段来看,改革的第二步即将完成。

  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告,中铁总所属的成都、南宁、西安、沈阳4个铁路局的名称变更已经通过核准。这是中铁总正式启动公司制改革之后,首批通过名称变更核准的4家铁路局。

  除了上述4家铁路局名称核准通过外,在铁路系统内部发布的各种信息显示,济南、昆明、兰州、南昌、郑州、太原6家铁路局已公开使用“中国铁路***局有限公司”的名称,青藏铁路公司也已经使用“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也就是说,在中铁总旗下18家铁路局(公司)中,正式、非正式进行名称变更的铁路局总数已达到11家。

  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陆东福表示,推进公司制改革,是消除制约国铁发展的体制弊端、实现从传统运输生产型企业向现代运输经营型企业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

  陆东福强调,推进这一改革,既为铁路发展搭建了新平台,注入了强大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创造了难得历史机遇,但同样也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要牢牢把握公司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抓好公司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快构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以制度建设带动机制建设,推动形成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决策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公司制是企业脱离政府管理走向市场的过程。中铁总只有先实现真正的公司制,完成市场化改革,在保证同股同权、有现代的公司治理以及严格的内外监督等条件下,才能有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