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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审查IPO企业超百家 让心存侥幸者知难而退

发布者:证券日报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17-12-05

    今年以来,IPO申请终止审查的企业数量大幅增加。来自上交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12月1日,中国证监会按周公布首发申报企业中,2017年终止审查企业共102家,其中上交所32家深交所70家(中小板17家,创业板53家)。

  融资是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但什么样的企业符合要求,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这就需要有一个选择的过程。通过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企业,让他们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拒绝在资本市场的大门之外。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IPO申请终止审查的企业都是“坏企业”。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些企业终止审查的原因进行分析。

  根据证监会此前通报,首发企业终止审查的主要原因包括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报表项目异常变动不能合理说明原因未能回复审核中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更新申报材料导致财务资料过期3个月自动终止;经营战略及上市计划调整合规性问题未解决影响发行条件

  IPO申请企业终止审查的数量大幅增加,笔者认为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发审委对新股的审核越来越严格问询的问题越来越细化,让一些心存侥幸的企业知难而退。

  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11月30日,今年以来,已经有69家企业的IPO申请被否。特别是自10月17日新一届发审委开工以来,否决的IPO申请企业更是大幅增加,达到了22家,同时,还有5家企业的审核结果为“暂缓表决”。

  这是严把上市公司准入关的最好诠释,是好事。因为通过终止和否决一批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是防止“病从口入”的重要举措,这一方面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为符合发行条件、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优秀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更多的市场配置的空间,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资本市场有效发挥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功能。

  当然,对于拟IPO企业而言,因主动撤回申请而终止审查并不意味着法律责任的豁免。如果企业在申报时,通过粉饰财务报表、隐瞒或与债务、掩盖真实情况等方式,意图包装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有遗漏乃至欺诈发行,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真实性义务,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终止审查和被否企业的数量大幅增加,是严把准入关的最好诠释,这将从源头上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对提高股市投资吸引力起到积极作用。而这正是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