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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募资管理有了“紧箍咒”

发布者:上海证券报 编辑:九盛投资 日期:2016-08-10

   一个阶段以来,新三板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上乱象频出,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案例越来越多,导致宝贵资金没能真正投向实体经济的“正途”。《问答》的出炉,让募资管理有了“紧箍咒”,将彻底整治当前乱象。

  在就挂牌企业资金占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之后,针对新三板公司的募资管理问题,又有一项重磅规定最新出炉。8月8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官网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简称《问答》),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设定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问答》明确,除金融类企业外,新三板公司不得将募资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也不得进行委托理财或借予他人等财务性投资……

  业内人士指出,一个阶段以来,新三板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上乱象频出,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案例越来越多,导致宝贵资金没能真正投向实体经济的“正途”。《问答》的出炉,让募资管理有了“紧箍咒”,将彻底整治当前乱象。

  大量募资未入“正途”

  据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统计显示:2014年,仅有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告购买理财产品,累计的投资金额也仅为1000万元;到了2015年,公告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司达到63家,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95次,投资金额增长至30亿元;而今年以来,新三板公司对于投资理财的“热情”进一步升温,已有至少359家公司累计投资金额达400多亿元。

  具体案例中,不少公司前脚刚完成募资,后脚即宣布购买理财产品。如某家经营足球俱乐部的公司,在2015年11月挂牌新三板,同时公布了定增计划。今年1月,该公司宣布完成8.69亿元的融资,定增发行价为40元每股。次月,该公司就发布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4.5亿元。这个投资金额,接近其刚刚完成的定增募资额的一半。

  另一家公司自2015年2月挂牌以来,先后三次定增募集资金17.29亿元。今年,该公司计划拿出不超过10亿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占其三次定增募资总额的近六成,截至目前,其实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已达8.91亿元。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今年以来公告购买理财产品的359家新三板挂牌公司中,有近200家公司此前发布了近300项定增计划,其募资理由则多为“补充流动资金”。

  除了购买理财产品,更有部分挂牌企业在募资之后拿钱去炒股,甚至成立基金投资其他新三板公司,很多资金并未投向实体经济的“正途”。

  监管部门念起“紧箍咒”

  某新三板投资机构的专业人士认为:一方面,很多热门的新三板公司其实并不缺钱,为了迎合资本市场的喜好,融了一笔钱却无处可用,只能投向金融理财领域;另一方面,很多因企业发展和研发投入而真正需要资金的新三板公司却融不到钱。

  对此,《问答》明确:新三板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向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管理上,要求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户,挂牌企业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记者注意到,就在不久前,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在一个公开场合上表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新三板不忘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性中小微企业的初心,“将进一步完善市场投融资机制,研究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提高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要求,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此次,在发布《问答》的同时,全国股转公司还表示,募资新规并不仅仅应用于未进行融资或已提交定增申请材料但还未实施融资的公司,对2015年1月1日至今已经挂牌的企业,公司及其主办券商应在30个转让日内完成两项工作: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应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转入其中;资金已经使用完毕的,主办券商应在核查后提交专项检查报告。

  对于尚未提交股票发行备案材料的挂牌公司,则应当按照《问答》的要求披露发行方案(已经披露发行方案的,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披露),同时建立并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于已经提交股票发行备案材料、尚未取得股份登记函的挂牌公司,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募集资金从认购账户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主办券商核查后向全国股转公司补充提交专项核查报告及三方监管协议。

  脱虚向实正本清源

  有业内人士表示,从最新出台的《问答》可以看出,监管部门正将新三板募资的相关硬指标与A股“对标”,说明整个资本市场正在向系统性全面监管的轨道一步步靠拢。

  就新三板市场而言,倘若募集资金被大量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者被擅改用途甚至被隐秘占用,则必然与扶持中小微企业成长的初衷背道而驰。对此,某券商新三板分析人士表示:“新三板募资监管新规(即《问答》)出台前,由于挂牌企业并不需要在定增方案中详细描述此次募资的具体情况,导致该项监管几乎是空白。有了《问答》之后,挂牌企业不仅需要详细披露募资用途的必要性并出具可行性报告,还需对前次募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披露。”

  那么,新规对于肃清募资乱象的实际作用有多大呢?以A股市场为鉴,多家上市公司因证监会新规而自我缩减配套募资规模就是监管威力的最好体现。

  今年6月,证监会就对A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出台相关政策: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对于能否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证监会明确表示“不允许”。

  6月28日晚间,西仪股份和太极股份便双双发布公告,对募资计划进行“瘦身”,且直言整改理由源自证监会对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有关规定。西仪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将原方案中拟募集3.45亿元配套资金整体缩减至募资1.2亿元,募资投向中取消了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借款。太极股份更是将计划募资额由20亿元降至8.54亿元,补充流动资金这一募资投向也同样被删除。

  “(A股及新三板)近期出台的募资管理新规与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并购重组、跨界投资乱象的监管基调一脉相承,意在‘脱虚向实’;同时,对非理性、盲目性的融资行为实行‘零容忍’。只有如此,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才能从源头上减少以融资为名的‘非融资’行为。”上述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