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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加码票据业务风险管理 “同业户”出借或成历史

发布者:上海证券报 日期:2016-05-04

   据业内人士透露,近日监管层对票据业务提出一系列新的监管要求,并要求银行开展存量票据业务的自查工作,限时向所属监管机构上报自查结果。其中,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强化票据业务内控管理,加大“同业户”管理力度,坚持票据贴现中的贸易背景真实性要求,防范资金空转,规范票据交易行为,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

  票据业务监管规范“同业户”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银监会对几家国有银行和股份银行的全面检查将在5月份基本完成。目前在票据业务中可能存有风险隐患的主要是一些中小法人银行。一些中小金融机构长期与中介合作,甚至机构员工也参与票据中介业务;还有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深度参与票据市场非正常交易,甚至利用“同业户”账外经营或套取他行资金。

  据了解,监管层正在加大对“同业户”管理力度。“根据要求,开户银行必须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将本银行同业账户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外,开户银行和存款银行要按月对账,对账发现同业账户属于虚假开立或者资金流水异常的要立即排查原因。监管层还要求资金只能划付给转出行的人行账户或者其在本行开立的账户。”

  强调真实贸易背景

  为避免一些中介参与包装贸易背景而导致资金空转,新的监管要求再次重申贸易背景真实性。“根据要求,银行要加强对交易合同、发票的真实性审查,并可增验运输单据、出入库单据等材料。对已承兑或贴现的票据所附发票、单据等原件还要求正面加注,以避免重复使用。”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监管层还指出,银行要加强客户授信调查和统一授信管理,并纳入总体授信管理框架中,把握实质风险。”上述人士表示,“监管层还要求银行不得掩盖信用风险,不得利用贴现资金借新还旧,也不得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的垫款。”

  票据交易有堵有疏

  据业内人士透露,根据新的监管要求,银行票据将加强集中化运营,要求银行加强交易对手资质管理,要求法人总部对票据回购业务的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开展回购业务。业内人士表示,通过这些监管要求,票据业务中以往常见的通过会计记账“消规模”模式将受到打击。

  同时,新监管要求强调规范纸质票据背书要求,禁止无背书买卖票据,并要求贴入银行必须于业务当日在票据进行背书,买入返售方必须确认交易对手是最后一手票据背书人。此外,离行离柜办理纸质票据业务将被禁止。纸质票据的交割必须在交易一方的营业场所内完成,并要求票据实物应由买入方保管。同时,银行与非法中介合作、跨行的清单交易、一票多卖等各类违规交易也将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禁止纸票清单交易落实到位,纸票的交易成本将更高,电票优势更明显。“监管思路有堵有疏,防范的是高风险的操作模式,而不是一棍子打死。未来电票优势将更加突出。集中化运营将成为趋势。票据资管计划或将成为未来的主流操作模式,而同业户将退出历史舞台。如何管理业务的实质性风险将是各家银行的业务重点。”一位票据专家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