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并购重组已成为部分上市公司实现市值神话和盈利增长的重要手段。但自2016年6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组新规”)以来,虽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没有正式实施,但可以看出,监管层的监管力度趋严。
据统计显示,6月17日至9月8日,在征求意见稿出台近3个月的时间里,有79家公司并购重组失败。重组失败的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证监会严把并购重组审核关。今年以来,证监会未通过16家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审核。其中,国发股份公告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16年第64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通过。
“重大资产重组监管主要有两大目的,一是防止IPO制度套利,抑制恶意炒壳或借壳重组;二是提高资产重组的透明度与合规性,防止并购方与被并购方合谋操纵标的资产估值,以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第二,受制于“重组新规”。自“重组新规”发布以来,据不完全统计,约有45家上市公司主动终止重组方案。例如:阳光股份7月13日公告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监管政策导向,原有重组方案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交易标的需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从而给现有方案的继续推进带来实质性障碍,公司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并购的标的公司业绩不能达标。例如:天音控股2016年8月12日公告称,由于宏观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的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交易各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更加严格的并购新政代表着国内资本市场监管的更规范。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能优化的大背景下,通过兼并重组推动资源向优势产业转移依旧是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华泰证券高级宏观分析师宋雪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