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央企将分三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将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相符合、与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和选任方式相适应、与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
据了解,《实施方案》按照企业的功能和业务特点确定了差异化的考核导向和内容。按照《实施方案》,对中央企业将分为三类进行考核: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水平。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
对公益类中央企业,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此前,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将加大股份制改革,公益类则引入市场机制。同时明确,将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上海、广东、山东、江西等省市已经相继开始制定相关细化方案。其中,继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资监管体系成为改革重点,薪酬改革和员工持股等试点也将扩大。此外,重组整合、混改、资产证券化也成为各省份国企改革的重点目标和任务。上海、广东、重庆、山东、北京、湖南、江西等地对提高证券化率、资产整合、兼并重组等均有明确的鼓励政策。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目前很多地方国企都在积极行动部署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且在考核中进行分类,国企改革分类监管政策的落地,是下一步推动国企改革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