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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集团违法事实终被揭穿 旗下子公司被顶格处罚

发布者:第1财经 王娟娟 编辑:九盛投资 日期:2016-12-20

   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五年前甚至更早就存在违法违规事实的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方正集团”)及其三大上市子公司,迎来了证监会一系列顶格处罚。不仅如此,方正集团旗下另一家上市子公司北大医药(000788.SZ)也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同日公告被顶格处罚。

   12月19日晚间,方正集团旗下子公司方正证券(601901.SH)、方正科技(600601.SH)以及中国高科(600730.SH)同时发布公告称,收到来自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主要原因则几乎均为共同的大股东——方正集团隐瞒相关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这一系列处罚,则完全印证《第一财经日报》五年前轰动市场的独家调查报道。

   2011年6月23日,《第一财经日报》曾以四个版刊出“方正系深层解构”特别报道,分为《谁在控制方正集团》、《深圳康隆的“左手转右手”游戏》、《谁的中国高科》以及《方正证券的关联股东们》等四篇调查稿件。就方正集团,如何被其主要控制人李友及其关系人控制并掏空,李友及其关系人又是如何将一场改制,导演成一场侵占国有资产的“个人私有化”戏码,做出了客观详尽的报道。

   报道从方正集团变幻不定的净资产数据着手,阐述相关管理层利用改制之机,通过设立公司,用250万净资产撬动方正集团200亿的事实,展示李友等高管人员控制和曾经控制过的公司之间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股权转让以及关联交易,对这背后不透明资本运作提出了合理质疑。

   这组报道以方正集团及其控制的上市公司方正科技、中国高科与彼时拟上市公司方正证券为样本,详细剖析上市公司暗箱操作、大量不规范的关联交易及其内部人控制对资本市场的危害。

   从三家子公司的处罚书来看,方正证券方面主要存在两大违法事实:第一大违法事实是,方正集团及其控制的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 早在方正证券上市前,方正集团就通过后三家公司持有方正证券股权,但方正证券并未对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则是,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方正科技方面,经证监会调查,方正科技、方正集团、武汉国兴等存在以下涉嫌违法的事实:具体包括方正科技未按照规定披露与公司各经销商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及方正集团、武汉国兴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

   无独有偶,中国高科则存在隐瞒关联交易的违法事实。证监会在下发给中国高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称,中国高科全资子公司武汉国信与武汉天馨、武汉天赐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高科201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与武汉天馨、武汉天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5343.38万元,占中国高科201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7.47亿元)的7.15%。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给予方正集团和其关联公司、以及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魏新、李友等人一并处罚。其中,方正证券、方正科技、中国高科这三大子公司均被顶格处罚,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同时,均被处以60万元罚款。

   具体来看,在方正证券违法案件中,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魏新、李友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何其聪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对余丽、郝丽敏、雷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韦俊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在对方正科技的处罚中,方正集团、方正科技、武汉国兴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友、方中华、易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30万元罚款等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在12月19日当晚,方正集团的第四家上市子公司北大医药亦发布相关被顶格处罚公告。经证监会调查,北大医药、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资源控股”)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政泉控股通过与北大资源控股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代北大资源控股持有4000万股北大医药股票,占北大医药总股本6.71%。此外,政泉控股、北大资源控股未及时将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事项告知上市公司北大医药。

   对此,证监会对北大医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北大医药董事长李国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政泉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胜瑞刚、贾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此外,对北大资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兆东、余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