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容易,退出难——如今的澳柯玛(600336)便面临着这样的尴尬。
1日,澳柯玛公告称,今年1月24日至2月24日,公司所持有的青岛东华澳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东华澳公司”)36.36%的股权,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然而,截至2月24日,本次股权转让公开挂牌期限已届满,未产生意向受让方,公司不再寻求二次挂牌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将继续持有东华澳公司36.36%的股权。
这笔难以“脱手”的资产,其出资议案是在2013年3月15日召开的董事会上通过的。仅仅3年后的2016年3月4日,澳柯玛董事会便决定要将所持有的东华澳公司36.36%股权转让。进出之快,令人咋舌。更让澳柯玛没想到的是,一年后的今天,这笔资产仍在“手中”。
同时,经济导报记者发现,东华澳公司实为一个“烫手的山芋”,其业务存在不小风险。除澳柯玛外,其他出资股东也意图将所持股份转让出去。2016年5月,因此前开展的担保业务,东华澳公司不得不坐上原告席,向相关公司及个人追偿代偿款。
2日,经济导报记者多番致电澳柯玛董秘办公室,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股东曾拟全部退出
根据澳柯玛2013年通过的投资议案,东华澳公司由澳柯玛出资4000万元,与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青岛中能信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子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潘文芳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1.10亿元。其中,澳柯玛持有股权比例36.36%。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业务。
彼时,正在大力剥离非主营业务的澳柯玛,将这笔投资视为公司建立生产经营和产业资本“双轮驱动”发展运营模式的重要举措,并可改善公司上下游企业财务状况,促进产业链良性发展,同时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此后,东华澳公司的经营基本步入正轨。2014年4月16日,东华澳公司出资设立了青岛中泰聚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华澳公司总资产为1.29亿元,负债总额为565.34万元,净资产1.24亿元,2015年度其实现营业收入2190.09万元,净利润765.54万元。
不过,仅仅过了3年,澳柯玛便意图“抽身”,宣布将转让所持东华澳公司所有股权。
从其2016年3月5日发布的公告来看,澳柯玛此举似乎并不得已,“鉴于东华澳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亦拟全部退出,经股东初步协商,资产评估基准日暂定为2016年2月29日。”
2016年7月25日,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担保中心”)持有的东华澳公司22.73%的股权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期满日期为2016年8月19日。公告显示,如挂牌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管理层级及关联企业受让意向”一栏为“不参与”。青岛担保中心最终是否“脱手”上述股权,从公告中不得而知。
2017年1月24日,澳柯玛终于将东华澳公司36.36%的股份挂上青岛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为4800万元。公告显示,截至2016年10月31日,东华澳公司资产总计1.1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11亿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4040.14万元。
相比东华澳公司成立时,澳柯玛投入的4000万元出资款,数年来,这笔投资可谓收益甚微。
业务风险不可小觑
同时,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东华澳公司所开展的担保业务,有的风险不可小觑,甚至不得不对簿公堂,以追偿代偿款。
2015年8月17日,被告崔春卫作为借款人,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崂山村镇银行”)作为贷款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被告崔春卫向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放款日起计。
同日,崔春卫委托原告东华澳公司向崂山村镇银行作了连带责任保证,东华澳公司与崂山村镇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崔春卫与东华澳公司签署了《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崔春卫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有可能导致东华澳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原告有权向被告收取逾期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同时,被告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艳艳、崔玉晓、何灿星、叶淑芳为东华澳公司提供连带保证的反担保。
然而,东华澳公司诉称,崔春卫未能按照上述《个人借款合同》还息,导致违约,银行提前收回贷款,致使公司于2016年1月、2月两次为崔春卫代偿本息合计504.74万元,扣除崔春卫还款320万元,剩余184.74万元。至起诉之日,崔春卫未能给付剩余款项。
基于此,法院于2016年5月19日作出判决,被告崔春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东华澳公司代偿款184.74万元及违约金。
或许,此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澳柯玛作出转让东华澳公司股份的决定。
如今,因转让失败,澳柯玛不得不继续持有其股份,未来经营状况尤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