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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职能首次系统性转变:26项监管事项被取消

发布者: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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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一环。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求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着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方案》显示,共有43项国资监管事项被调整,其中包括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在内的26项监管事项被取消。

   记者注意到,这是本轮国企改革以来首次对国资监管方式和国资委职能转变作出系统性安排。

   突出国有资本运营

   公开资料显示,本轮国企改革可以分为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公司制改革、以混合所有制为核心的产权改革和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改革三个板块。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前述《方案》是(本轮国企改革)首次对国资监管方式和国资委职能转变作出系统性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在基本原则一项里提到,要坚持准确定位,国资委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此外,在调整优化监管职能方面,《方案》提到,要突出国有资本运营,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资本运作。

   “此前国资监管中表现出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根源就是没有理清所有权和经营权、出资人代表和企业管理层之间的角色职责。精准定位就是要将所有权管好,把经营权放开。”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此外,记者注意到,国资委正日益注重通过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联动来实现国资的运营和监管。

   今年4月下旬,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密集调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央企,听取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汇报。

   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肖亚庆表示,国资委将明确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拓展授权内容,加强授权力度。对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肖亚庆也表示,要成为国资委开展资本运作和结构调整的市场化主体,执行国家战略,体现出资人意志,与国资委做好联动,与中央企业做好协同。

   国资委将相应调整内设机构

   在强化管资本的同时,《方案》也强化了对企业自主经营权的放开,国资委将取消26项、下放9项、授权8项监管事项。其中,取消事项包括: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审批中央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中央企业年金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管理等;下放事项包括审批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等。

   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方案》取消和下放的都是属于企业在经营中的权力,意味着国资委不再直接监管企业经营行为,但这并不是说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再受到监管,只是说这些监管权力转移到了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主体。

   李锦说进一步指出,“《方案》也提出,要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这意味着国资委监管方式的转变要和国资委的职能转变以及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

   记者也注意到,《方案》提出,国资委要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相应调整内设机构。在李锦看来,随着监管方式和转变,预计国资委中涉及到经营管理的机构会缩减,体现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会增加。

   “例如,此次《方案》提到,‘减少财务管理事项,取消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前备案’,那么以前负责这些事务的机构可能就会调整,以前(国资委)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也可能会减少。”李锦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国资委已经新设了三个监督局,强化国有资产流失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