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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牵手微软腾讯 上交所发函“刨根问底”

发布者:上海证券报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17-06-14

   针对东方明珠不时与各领域巨头达成战略合作之事宜,监管部门最新发函希望其在披露上更加明晰明确,以方便投资者理解。

  6月13日,东方明珠披露两则战略合作协议,一则是与微软开展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媒体云服务、混合云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另一则是与腾讯在新媒体营销渠道、IP、物联网和云服务等领域达成战略合作。

  具体来看,在微软方面,东方明珠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微软亚太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将深入推进智能云及人工智能新技术研发及媒体行业应用的技术合作,结合东方明珠“娱乐+”的业务需求,推动广电行业向云和人工智能时代迈进。东方明珠在公告中透露,三方将主要在五大领域进行战略合作。

  腾讯方面,东方明珠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约,双方将在四大领域展开合作,涉及数字电影点播影院业务、电视购物、影视项目整体开发、云服务等。

  东方明珠在上述公告中强调,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上市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相关人士认为,纵观本次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具体合作模式仍然“朦朦胧胧”。由于合作对象为微软、腾讯,且合作领域涉及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资本市场近年来常盛不衰的热点概念,上市公司在公告中使用抽象、概括性的论述来描述双方之间的合作,投资者很难理解业务的实质,容易引起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而导致亏损。

  基于此,东方明珠于6月13日临时停牌,将对相关事宜作更深一步阐述。

  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明确在与微软合作中,多项与人工智能、云技术和大数据等相关的技术(如Azure平台、微软混合云、Azure大数据平台和人工智能技术等)的具体功能、成熟程度,是否有商用。

  监管部门同时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各合作领域是否为上市公司新进入业务,与原有业务的关联性,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是否拥有从事合作业务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储备等,与合作方的各业务合作模式、盈利来源、各方具体的业务分工以及收益分配安排。

  针对与腾讯的战略合作,上交所要求东方明珠就营销宣发渠道、IP和内容运营服务等方面合作,明确具体合作内容、方式、各自资源优势及相关整合效应,相关盈利来源和收益分配安排。

  东方明珠目前是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统一的产业平台和资本平台,已初步形成“娱乐+”生态的业务架构与组织体系,拥有完整的内容研创、制作、发行、授权业务体系及国内渠道最齐全的融合媒体平台,旗下主机游戏、电视购物、文化娱乐旅游等传媒相关服务在各细分领域均取得相对领先优势。

  从问询函可以看出,监管部门通过“刨根问底”式的发问,让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真正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不确定事项,监管部门则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揭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