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在《当代金融家》刊发文章指出,加强沟通协调,在财政部带领下,保监会将与其他部委共同配合努力,力争尽早完成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报批,并认真做好试点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试点在2017年底前如期启动。
我国老龄人口占比不断提升,养老保障压力日益加大。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是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和财政压力、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为此,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提出了新定位、新目标、新重点、新要求、新政策,是新时期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顶层设计。
袁序成表示,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行业回归本源、做强主业,为行业切实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提供有效助力。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关键要坚持以风险保障为根本,以养老资金安全运营为底线,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服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意见》对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提出了新定位、新目标、新重点、新要求、新政策,是新时期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顶层设计。
袁序成表示,保监会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要求,扎实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发展。
一是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找准发展结合点;二是重点推进相关工作,抓住发展着力点,如发挥在精算技术、服务资源、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等;三是协调支持政策落地,用好发展助力点,细化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重点投资领域的业务规则,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
“商业养老保险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对其资金的运用管理不能简单追求高回报,照搬普通商业保险经验。” 袁序成表示,确保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应是首要考虑因素:首先,高度重视,把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工作;其次,强化资质管理,加强精算技术和人才储备,突出养老保险经营能力要求;再次,健全监管规章制度。完善现行保险资金运用规则,逐步建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相对独立的监管制度体系;最后,加强日常监管。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健全定量评估、定性评估等规则制度,加大从负债端到资产端的全流程现场检查力度和频度,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零容忍”。
注释: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