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昨日发布《中证协自律惩戒措施实施情况通告》称,近日对在担任公司债受托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行为的16家证券公司采取了自律惩戒措施。
具体而言,中证协对这16家券商中的2家采取了责令整改的自律管理措施,对其余14家采取了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
另外,中证协还对7名违反自律规则的从业人员采取了注销执业证书,两年或三年不受理执业证书申请的自律惩戒措施。这些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在任职期间假冒所在机构名义对外开展债券代持交易;协助与其利益冲突的部门销售债券;利用资产管理产品和信托产品进行异常交易;借用客户证券账户,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服务行为;违规操作客户账户;未经所在机构授权,超出执业范围向客户推荐介绍他人操作客户账户、为客户与他人委托理财提供便利等。
上述针对机构的自律惩戒措施均记入协会诚信系统,针对从业人员的自律惩戒措施均记入证监会及协会诚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