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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矩之举”惊人 保监会抽丝剥茧整治乱象

发布者:上海证券报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17-09-27

   规避持股比例限制,借道股权质押变相出让股权或融资,通过多层嵌套向关联方输送利益,通过收购股东间接取得控制权,涉嫌设置多重架构规避监管,股东涉嫌使用保费自我循环注资、融资出资或增加股东层级虚假增资……这些隐匿在个别保险公司背后的越线行为,随着保监会穿透式监管的落地,逐一浮出水面。

  一场专项整治的大幕已经拉开。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为全面摸清保险行业公司治理现状,保监会在今年上半年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目前,评估结果已出炉,保监会将向各保险机构一对一、点对点反馈评级结果,以及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风险隐患。

  摸清底数之后,监管措施将紧随而至。据了解,保监会将对险企采取分类别监管,即对评级结果为优质类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督促落实整改,但对合格类和重点关注类公司,视情况将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同时,对重点问题及重点机构,将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回头看”,重点抽查公司治理有效性、股权资本真实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等方面,以进一步巩固评估整改成果。

  中资险企自我评价失真

  此次参与评估的保险法人机构共计181家,其中中资130家、外资51家。从记者获悉的综合评价结果来看,外资的得分要高于中资。中资、外资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分别为83.74分、86.21分。

  按公司类型来看,在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中,集团公司平均得分最高,为89.26分;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人身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平均得分在83分左右。从评级结果来看,90分以上的优质类公司35家;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合格类公司91家;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重点关注类公司4家;没有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公司。

  在外资保险法人机构中,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平均得分85.84分,人身险公司平均得分86.80分,资产管理公司得分78.78分。其中,90分以上的优质类公司14家;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合格类公司35家;没有低于70分的公司。

  按照《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规定,各保险公司对其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结果显示,中资险企的自评平均分为93.79分,外资险企的自评平均分为88.93分。而从监管评价平均得分来看,中资险企和外资险企的得分分别为79.74分、85.06分。

  不难发现,中资险企的自评分与监管评分相差过大,甚至还有个别中资险企自评满分,自我评价明显失真。相较而言,外资险企的自评得分较为符合实际,但也有个别公司存在自我评价不客观、得分过高的问题。为保证公司治理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存在上述问题的中、外资险企,按照《办法》规定,综合得分都进行了相应调整与扣减。

  通过多层嵌套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随着监管部门进一步追根溯源、抽丝剥茧,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顽疾日渐暴露。记者了解到,通过上半年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保监会发现了以下主要问题。

  其中,中资保险公司的问题相对更棘手,亟待整顿。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管控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亟须进一步加强,个别公司股东股权方面存在问题,集团管控需进一步规范,公司自我评价不客观不合规。

  比如,保监会在现场评估时发现,有些保险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和执行存在缺失、“报行不一”;董事会构成不符合规定,存在董事超期“服役”,未建立独董制度,部分公司滥用通讯表决方式;内部授权不合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授权机制不明确、过度授权或授权笼统,授权没有期限,越界行权。

  在对中资险企的评估中,关联交易也是重要失分项,薄弱点在于关联方信息档案完备性,关联交易内部审查有效性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合规性。比如,有些保险公司未对关联交易开展有效的审计,公司关联股东、董事未回避表决关联议题,未及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等。其中,部分险企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风险,包括通过资产管理产品、信托计划等多层嵌套,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个别保险公司在股东股权方面也存在较大问题。监管部门在现场评估时发现了以下五类问题:一是非自有资金出资问题。个别公司股东涉嫌使用保费自我循环注资、融资出资或增加股东层级虚假增资;二是规避持股比例限制;三是通过收购股东间接取得控制权;四是借道股权质押变相出让股权或融资;五是股东行为不合规,存在股权被诉讼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质押或解质押、股东更名等事项未及时报告等问题。

  另外,集团管控也亟须进一步规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标;个别公司存在股份代持;涉嫌设置多重架构规避监管;股权质押比例偏高;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不合规,表现为给非保险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资金借贷,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非保险子公司,未按规定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并表范围,非保险子公司信息披露不合规等。

  分类监管进行时

  在全面摸清保险行业公司治理现状后,保监会将就此采取进一步措施,以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力度。

  首先,点对点反馈评估结果。据了解,保监会将向各保险机构一对一反馈公司治理综合评级结果、监管评价分数、评估发现问题及相关风险隐患。其中,对于得分较低或问题突出的公司,保监会将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要求公司定期报告整改进度。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将采取分类别监管措施。即对评级结果为优质类的公司,保监会将督促落实整改;对合格类和重点关注类公司,视情况将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据了解,对评估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保监会将持续跟进开展专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针对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重点问题及重点机构,将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回头看”,重点抽查公司治理有效性、股权资本真实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等方面,进一步巩固评估整改成果,推动保险机构夯实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