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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试点全面启动

发布者:上海证券报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17-09-29

   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大力推动租赁住房发展或将成为构建“租购并举”住房体系的有效途径之一。国土资源部近日召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启动会,标志着这项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

  据悉,北京、上海两市已经展开前期试点。另外,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11个试点城市也将紧随其后,启动试点

  从此次试点城市来看,多为房地产一二线热点城市,其针对性意味深长。记者此前了解到,今年5月份北京首批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入住,力求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探索出一条新路。

  从北京试点透露出的信息来看,未来还将有一系列配套政策出台,如创新融资模式,多方式筹措资金,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投资机构、开发企业等单位合作开发经营,收益共享等等。

  会议提出,要坚持目标导向推进试点工作——以项目管理为抓手,以完善规则为主线,以可复制、可推广为标准,以支撑城乡建设为导向,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引导住宅用地市场趋于均衡;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环节,完善用地规则,盘活低效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实施,办理审批程序应兼顾产业用地用途和居住功能,在城镇村和独立工矿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发建设;试点城市要建立党委政府直接领导的协调决策机构,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做好市场调查等基础工作,制定试行工作规则。

  “试点城市既要落实好‘规定动作’,也要发挥首创精神,创造‘自选动作’。”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在会上表示,试点城市应围绕“两完善、两探索”勇于创新。试点城市要优化用地管理流程,对宗地供应计划、签订用地合同、批复用地许可、不动产登记及项目开竣工、改扩建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管理,将项目用地纳入供后监管。

  有专家向记者表示,面对土地资源紧张、房价较高的现状,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也是为建立多层次、多方式住房供应体系摸路子。2017年4月,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以及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关系问题,王广华明确表示,两者有本质区别。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