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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加大退市制度执行力度 将暂停上市纳入审核范围

发布者:上海证券报 编辑:九盛投资 日期:2016-07-11

    为适应市场形势变化,保证证券上市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近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新修订细则将调整完善上市委的职责范围,扩大股票审核事项的适用范围。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有四点变化。

  一是调整完善上市委的职责范围。加大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暂停上市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本次修订将上市证券的暂停上市事宜纳入上市委审核范围。

  二是扩大股票审核事项的适用范围。适应市场融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本次修订将股票审核事项范围从普通股扩大至优先股,将优先股的上市和挂牌转让纳入股票审核范围。

  三是区别暂停上市情形实施差异化审核程序。本次修订明确对于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和市场交易类退市指标的股票的暂停上市,适用上市委的特别审议程序;对于触及其他类退市指标包括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的股票的暂停上市,适用上市委普通审议程序。优先股的上市和挂牌转让,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适用上市委特别审议程序。

  四是取消公司(企业)债券上市委审议环节。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1月发布),取消公司(企业)债券上市、恢复及终止上市的上市委审核安排,简化了债券上市的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