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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私募新规7月15日实施 私募们急换合同

发布者:中国基金报 吴君 编辑:九盛资产 日期:2016-07-11

    【导读】部分私募机构已收到券商通知,催促尽快完成产品募集备案,否则就要重新订立合同。一些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也紧急提速,争取最后的时间。

    3个月过渡期即将结束,“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7月15日开始实施。中国基金报记者获悉,部分私募机构已收到券商通知,催促尽快完成产品募集备案,否则就要重新订立合同。一些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也紧急提速,争取最后的时间。

    券商紧急通知私募加紧募集7月15日后需更换新合同

    上海某大型券商在给私募的通知里写到:“基金业协会新政过渡期截止日为7月15日,所有出具合同进入募集期的产品,请于该日前完成产品成立,上报备案。7月15日后成立的产品,需按照协会新规更换产品合同。”

    “接到券商的通知比较困惑,后来发现协会之前的确是规定了时间。我们正好有个产品在募集,现在必须加紧步伐,不然要换合同很麻烦。”北京某量化私募基金副总经理表示。

     据记者了解,今年4月15日和4月18日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私募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募集流程等做出规定,并给出3个月的过渡期。如今正式实施时间将至,可愁坏了一批私募,受影响最直接的就是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记者咨询的几家券商都表示,7月15日以后将更换新的私募合同。“新的合同模版今天就能拿到,到时会联系在募集的产品进行修改。”华东某大型券商营业部人士表示。

    深圳某家中型私募市场人士告诉记者,7月15日前没有完成备案的都要换新合同。“托管方的意见是,如果在7月15日前没法完成所有手续,不如直接改成新的合同。”

    华南某大型券商托管部人士则建议正在募集的私募,先备案再做持续营销。

    3个月来私募按新规调整资产证明等仍存在难点

    除了产品合同,募集新规已经在私募发行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影响。3个月来,不少私募已经开始依据新规操作,不过还有一些难点有待解决。募集新规涵盖九大要点: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八是给予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九是由非销售人员回访确认投资者意愿。

    近3个月以来,记者了解到,很多私募、销售机构都已经在各自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设立风险揭示书、调查问卷测试程序等。同时私募在选择销售机构时也会留意其是否具备基金销售牌照再做选择,还有按照新规要求试着去实施投资冷静期和确认回访制度。

    前述深圳私募表示,他们专门设立了合规部门,聘请律师做辅导,只要后台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新规的要求基本都能实现,包括冷静期、回访确认等,而且在资金托管和监督方面都已经做到比较规范。

    但他也表示,现在新规要求客户提供资产证明,会相对麻烦一些。“以前只要能买得起我们产品的客户,签署说明自己是合格投资者就可以了。而现在需要资料来证明,客户要去银行打流水,稍微麻烦一点。我们5月和6月发的产品基本上都已经按照这个程序在做,提前做好准备。”

    他认为,虽然比较麻烦,增加了时间成本,但这样可以帮助私募筛选客户,杜绝凑资金买私募产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