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达尔董事会为了阻挡京基集团更换董事会成员的议案于股东大会门外而想方设法的同时,京基集团则是坚持不懈四次递交议案拟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
不过,在京基集团四次被拒后,其又二度申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这一次,康达尔监事会同意了京基集团第二次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申请,并同时将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定于2016年9月14日下午两点。
公司监事会同时还表示,“监事会发出该等会议通知并不应视为监事会对通知中所列议案合法性的认可”。
不论如何,京基集团的临时股东大会终于提上日程,而其提出的18项议案也将被全体股东投票。不过,这并不代表京基集团将会笑到最后。
“这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将面对全体股东,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超投资和京基集团等十大股东在内。”北京市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大股东和京基都可以进行投票,表达各自的意志,到时候就看谁持有的股票多了。
临时股东大会申请过监事会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康达尔监事会于2016年7月18日收到京基集团发出的《关于提请召开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后,康达尔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7月22日召开,会议以5票通过了《关于暂同意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召开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告称,监事会认为,“京基集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十八项议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不过,为避免涉嫌违法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降低该等股东造成公司治理混乱的风险。基于谨慎原则,监事会暂同意依据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召开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监事会表示,监事会发出该等会议通知并不应视为监事会对通知中所列议案合法性的认可。
公告显示,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11号绿景纪元大厦A座24楼本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下午两点;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14日。
记者发现,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据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公司大股东在关联交易时不能投票,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不是,因此,公司大股东可以参加投票。
这也就是说,虽然京基集团申请的临时股东大会可以召开,但其提出的18项议案能否被通过还需看双方持股数的较量。
京基爆料公司涉嫌利益输送
公告显示,京基集团在此次的临时股东大会中提出了18项议案,除第一议案外,其它17项议案都是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任免有关的议案。而康达尔中小股东最关注的则是第一议案。
京基集团方面透露,2016年4月24日,康达尔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程序,未经招投标程序,擅自与中建一局就“康达尔山海上园二、三、四期项目”、“康达尔沙井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分别签署金额合计高达人民币239亿元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且合同约定的项目建安成本分别高达人民币11333元/平方米、人民币10476元/平方米,均远远超过市场正常水平,工程造价明显虚高。
同时,京基集团还透露称,就“康达尔山海上园二、三、四期项目”,公司在签署《施工合同》时尚未完成设计、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康达尔沙井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公司甚至至今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公告的沙井项目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明显超过公司之前公告的政府同意沙井保留地块的建筑面积37.5万平方米,两个项目根本不具备任何定价以及开工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京基集团爆料称,公司未经决议程序私自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超投资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外建公司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在关于《施工合同》的公告中故意隐瞒了违规关联交易信息。
京基集团透露称,《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中建一局按照公司提供的由中外建公司设计的“康达尔山海上园二、三、四期工程施工图”和“康达尔沙井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施工图”来进行施工。然而,公司从未披露过与中外建公司就“康达尔沙井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就“康达尔山海上园二、三、四期”项目,公司2015-016号、2015-092号公告的康达尔山海上园“二期”加“综合体项目”合计建筑面积约为61.24万平方米,比公司2016-038号公告的“康达尔山海上园二、三、四期项目”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整整少了近20%。
对于京基集团关于第一议案的举报,获得了康达尔中小股东的支持。有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小股东表示,“如果单纯是建安费的话,一般住宅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商业稍微多点,但是每平方米一万多元就太离谱了。”
更有小股东强烈要求康达尔董事会就此合同进行详细解释,并说明理由。
京基集团提议要求,公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解除《施工合同》及/或使《施工合同》生效条件不具备等形式终止履行上述《施工合同》,并对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施工合同》的公司董事长罗爱华、董事季圣智、黄馨等予以追责,责令前述责任人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