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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后8家公司叫停重组 承认监管环境生变另谋办法

发布者:证券日报 编辑:九盛投资 日期:2016-09-27

  证监会于9月9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证监会还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相应修订,对上市公司重组的信息披露等规定进行了修订。而受这些新规的影响,已有一些上市公司此前筹划的重大重组事项被叫停。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自9月9日至今,两市共有8家公司终止重组事项,其中,有上市公司坦言,终止重组的原因,和变化的监管政策有关,“因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及相关各方认为目前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够成熟,经本次重组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除了政策环境的变化之外,对重组标的未来的赢利预期,也是一些公司谨慎终止重组的原因,浩物股份的公告提及,公司原本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许景林、许树林、许彦龙、新余尚艺汽车模具技术咨询中心(个人独资)、新余润达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巴尔纳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六方合计持有的成都嘉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1%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但是,“。随着工作的推进,交易双方本着审慎的原则,经反复洽谈,在承诺的停牌时间内,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涉及标的资产的未来盈利预测及估值等部分核心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基于这些考虑,浩物股份叫停了此次重组。

  需要注意的是,证监会修订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中,有缩短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冷淡期”的相关事项,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3个月内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应当在再次启动的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重点披露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短期内再次启动重组程序的原因。

  而目前来看,已有公司积极运用了此项条款。有些公司在坦言“由于政策原因,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本次重组各方友好协商,现建议终止本次重组,”的同时对未来的资本运作进行了承诺,有公司提及,未来的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也有公司称,自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分析人士认为,冷淡期缩短这一规定被迅速应用之后,将意味着有一些保壳压力大的公司会在短期内再度筹划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