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发布”11月7日转发@上海税务官方微信,提醒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人应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
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
@上海税务 还解答了如何确定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一)凡在2016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6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6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年应纳税额按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为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