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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数据

2018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7%

发布者:国家统计局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18-03-14

   2018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08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9.7%。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3242亿元,增长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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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2046亿元,同比增长9.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036亿元,增长10.7%。

  按消费类型分,1-2月份,餐饮收入6613亿元,同比增长10.1%;商品零售54469亿元,增长9.7%。

  在商品零售中,1-2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21762亿元,同比增长8.4%。

  2018年1-2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12271亿元,同比增长37.3%。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073亿元,增长35.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4.9%;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57.3%、36.8%和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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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7年2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8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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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为了消除春节日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历年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

  6.上年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及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了修订,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