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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规范补充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占用耕地基准价每亩10万 水田翻番

发布者: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18-03-27

    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根据《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的规定,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由于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的,可以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份,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的,同样可以申请国家统筹补充。

  而在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方面,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最终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目前的基准价为每亩10万元,其中水田每亩20万元。

  重大项目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

  《补充耕地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指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或者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份,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经国务院批准,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省份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行为。

  国务院要求,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状况、耕地后备资源条件、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潜力等,分类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特别强调,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限于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等领域。

  同时,根据文件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对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可按规定适当降低收取标准。

  其中,基准价每亩10万元,其中水田每亩20万元。产能价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将省份调节系数分为五档。

  一档地区:北京、上海,调节系数为2;

  二档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为1.5;

  三档地区: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为1;

  四档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为0.8;

  五档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为0.5。

  此外,对于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方面,《补充耕地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一部分安排给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其余部分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使用。

  对此,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两个文件的出台是未来缓解用地指标供求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双赢,对于乡村振兴、扶贫等方面存在的资金难题,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贫困地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节余指标确定差异化价格

  根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是指“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

  该文件要求,帮扶省份要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水平较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确有不足的,可以使用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少量增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予以调整。增加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用于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中心城区。

  《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根据国土资源部核定的调剂资金总额,向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下达70%调剂资金指标,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的调剂资金金额向深度贫困地区拨付。待完成拆旧复垦安置,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并经国土资源部确认后,财政部向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下达剩余30%调剂资金指标,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向深度贫困地区拨付。

  同时,调剂资金支出列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

  此外,国务院指出,国家统一制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价格标准。节余指标调出价格根据复垦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复垦为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

  此外,节余指标调出价格根据地区差异相应确定,北京、上海每亩70万元,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每亩50万元,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每亩30万元;附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每亩再增加50万元。

  李国祥介绍,过去在用地指标方面,曾要求增加的指标通过国土开发、土地整治空出来,但有些地方没有做,报虚假的数据。现在技术手段更全面了,各个部门要利用新手段加强监管,对于出现不实的情况要加强检查、落实责任。“下一步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核心就是要加强执法,目前来看,监管难度不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