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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推出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 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将可质押

发布者:上海证券报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18-04-25

    上交所、中国结算于日前发布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根据《暂行办法》,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下简称三方回购)是以债券为权利质押,并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三方回购业务旨在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安全、高效、便捷的资金融通平台。相比交易所市场此前已经推出的标准化质押式回购和个性化协议回购业务,三方回购的标准化程度介于两者之间,通过集中、专业化的担保品管理降低双方协商成本、便利存续期风险管理。

  据介绍,此次推出的三方回购业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三方回购业务实行准入备案管理。为有效控制参与主体风险,三方回购业务对正回购方进行了严格的准入限制,并建立授信白名单制度;二是三方回购业务根据债券品种、信用评级等要素设置了8个相对标准化的质押券篮子,有利于提高交易结算的效率;三是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品集中管理服务,包括对担保品进行选取,并在存续期内对质押券实行逐日盯市;四是三方回购引入违约担保品处置机制,消除对手方违约后的后顾之忧。

  根据上交所目前发布的质押券篮子划分标准,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或转让的公开发行信用债、私募债及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档除外)都被纳入质押券范围。其中,资产支持证券与相同发行方式及评级的信用债采取相同的折扣率。

  业内人士认为,新的三方回购兼顾了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回购的优点,相比于标准券回购扩大了质押券范围,消除了中央对手方承担的风险;相比于协议回购增加了标准化程度、提高了流动性和交易便利度,降低了对手方信用风险。

  一位机构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三方回购是交易所债券体系重要的一环。此次三方回购业务中规定的质押券范围相比于标准化的质押式回购有所扩大,这对盘活存量债券,提高市场流动性起到很大的作用,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有极大的推动力,是对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的有益补充。

  另一位市场分析人士也认为,三方回购业务的推出是对目前交易机制的优化。由于三方回购业务对正回购方设定了更严格的准入门槛,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因此,三方回购的正回购方初期主要是大型金融机构,如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等。未来,风险相对更大的小型金融机构可能也会更倾向于选择协议式回购业务。因此,三方回购业务是对现行交易双方的有效分层。

  该分析人士还指出,与标准化的质押式回购不同,三方回购业务中,中国结算不作为中央对手方,不承担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因此,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主要起到监督管理作用。在违约处置上,交易所将同步后续措施,例如担保品的快速拍卖等,加强对逆回购方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