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5日向媒体通报各地2018年上半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1至6月,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处罚决定书72192份,罚没款金额为585030.78万元。环境行政处罚力度较大的省份有江苏、广东、河北、山东四省。
1至6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石家庄市、广州市、深圳市、苏州市、潍坊市、邯郸市、东莞市、佛山市、成都市、临沂市;1至6月行政处罚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为:深圳市、苏州市、昆明市、徐州市、无锡市、广州市、南通市、呼和浩特市、佛山市、泰州市。
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为19303件,比去年同期(17169)增长12.4%。按日连续处罚案件420件,比去年同期(503)减少16.5%,罚款金额达70038.82万元,比去年同期(61060.43万元)增长14.7%;查封、扣押案件10212件,比去年同期(7553件)增长35.2%;限产、停产案件3589件,比去年同期(3880)减少7.5%;移送行政拘留3699起,比去年同期(3939)减少6.1%;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83件,比去年同期(1294)增长6.9%。
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多的有江苏、广东、安徽、浙江、福建、陕西、河南七省,案件数量上升明显的有重庆、广西、河北、宁夏、海南五地。
截至6月底,全国所有地市均有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的案件。同时,全国共有484个县(区)没有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