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官网昨日发布信息显示,《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审议通过。据悉,此次修改及补充内容中明确,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将被视为非法彩票。
明确非法彩票的五种形式
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加强彩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经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审议决定,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出修改。
修改决定指出,此次《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中,在第七条第一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意味着“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新增列入条例明确的非法彩票形式之一。
修改后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内容显示,非法彩票,是指违反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一)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三)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四)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五)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增加彩票销售机构的主要职责
修改决定同时指出,删除原实施细则中第五条第一项中的“审核本行政区域的彩票销售实施方案”;将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修改还包括,第九条第三项: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以及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的主要职责,增加了“制定本行政区域彩票销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彩票发行机构拟开设彩票品种或者拟变更彩票品种涉及对技术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
此次修改删除了原实施细则中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信息显示,上述被删除的两条细则分别包括,“经批准开设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制定销售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上市销售”;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开展派奖活动,由负责管理彩票游戏奖池的彩票发行机构或者彩票销售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修改后的彩票管理条例下月起施行
修改中还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存在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修改决定同时指出,此次实施细则修改还包括,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据悉,上述修改决定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此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