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11月9日发布“中国银行支持民营企业二十条”。从内容看,中国银行将开展授信政策全面重检,对可能不利于服务民营企业的规定、条款进行修订或废止,一视同仁地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
除了明确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中国银行还出台续贷再融资政策,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通过风险可控的借新还旧、展期、变更借款人、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解决客户临时性资金周转问题。对于出现重大风险的客户,发挥债委会机制作用,通过利率优惠、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购合作等方式,积极促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互相合作、互相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银行还将在企业第一还款来源覆盖充分的前提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负债水平合理、履约记录良好的优质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放款。
在完善考核机制方面,中国银行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引导分支机构提升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性,加大对优质民营企业及中小微企业的授信投放。
为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中国银行制定《中国银行普惠金融(小微企业)、涉农、扶贫授信业务责任认定尽职免责操作指引(2018年版)》,明确普惠金融(小微企业)、涉农、扶贫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的情形,以及从轻、减轻责任情形,为全辖各级机构做好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梳理授信服务全流程、各岗位的职责要求,厘清各环节责任,打消全辖各级机构服务民营和中小企业的顾虑。
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面,中国银行将设立基石投资账户,利用自有资金撬动市场资金,加大对民营企业投资力度;还将通过债券风险缓释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中国银行将设立或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缓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压力,协助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全文如下
中国银行支持民营企业二十条
中国银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把服务好民营企业作为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投资、稳外贸、稳外资、稳预期”的重要抓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继续全面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支持保障力度,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一、优化授信政策
1、开展授信政策全面重检,对可能不利于服务民营企业的规定、条款进行修订或废止,一视同仁地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
2、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出台续贷再融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通过风险可控的借新还旧、展期、变更借款人、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解决客户临时性资金周转问题。对于出现重大风险的客户,发挥债委会机制作用,通过利率优惠、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购合作等方式,积极促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互相合作、互相支持。
3、完善抵质押率相关制度,合理调整抵质押率,扩大可接受抵质押物范围。注重对企业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判断,在第一还款来源覆盖充分的前提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负债水平合理、履约记录良好的优质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放款。
二、提高服务质效
4、主动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与联系,提前了解企业资金状况和业务需求,及时对接企业经营周转需要,支持稳定企业日常经营。对困难企业加大现场走访频度,至少每季度一次。授信到期前3个月,提前与客户沟通设计下一期授信方案。
5、持续推进授信审批效率提升工作。对于优质民营企业,加强平行作业,尽责环节尽早介入,确保审批时效。优化审批流程,试行审批人制,提升审批效率。
6、优化总行权限项目审批发起材料。取消五项发起要件材料,优化业务发起机构在授信项目发起环节的签字流程,提高总行审批权限项目发起及审批效率。适度简化贷款发放送审材料,规范审核时效要求,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三、加强资源配置
7、完善考核机制,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引导分支机构提升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性,加大对优质民营企业及中小微企业的授信投放。
8、加大对民营企业、普惠金融资源配置力度。建立民营企业白名单,加大对白名单等重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为普惠金融业务配备专项规模,专款专用。
四、健全尽职免责
9、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制定《中国银行普惠金融(小微企业)、涉农、扶贫授信业务责任认定尽职免责操作指引(2018年版)》,明确普惠金融(小微企业)、涉农、扶贫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的情形,以及从轻、减轻责任情形,为全辖各级机构做好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梳理授信服务全流程、各岗位的职责要求,厘清各环节责任,打消全辖各级机构服务民营和中小企业的顾虑。
五、拓宽融资渠道
10、实施民营企业债券(含资产证券化)融资支持计划,进一步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拓宽民营发行人群体,通过覆盖全球的承分销网络,加大民营企业境内外债券承分销力度;设立基石投资账户,利用自有资金撬动市场资金,加大对民营企业投资力度;通过债券风险缓释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11、选择部分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设立或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缓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压力,协助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六、降低融资费用
12、对中小企业合理定价,减免不合理费用,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从严落实“两禁两限”政策,主动改“限”为“禁”,执行“四禁”政策,全部不允许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四类费用。小微企业房地产类押品评估费一律由我行承担。
七、完善服务模式
13、加强对大型民营企业的服务。提升服务层级,将优质的超百家大型民营企业由总行牵头,统筹并倾斜行内资源优先支持其授信需求。
14、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授信服务。升级中小企业“中银信贷工厂2.0”模式,扩大客户范围,通过端对端、流水线和标准化的规范操作,有效提高中小企业的服务效率与水平。
15、加大对县域和小微企业的服务。进一步拓展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服务网络,未来三年中银富登网点数量达到150家,覆盖全国19个省(市)县域农村,地区分布以中西部金融服务空白或薄弱县域为主,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的融资需求。
八、创新产品服务
16、推广“中银税贷通”,以企业纳税数据与纳税信用评级等信息为主要依据,向纳税记录良好且符合普惠标准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推广科技企业“中关村模式”,针对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规律和经营特点,采取独立的授信审批流程和模式,解决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市场前景好的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
17、升级“中银全球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通过中小企业跨境撮合GMS系统,将跨境撮合由“线下”向“线上”转型,实现全流程、全自动、全天候的在线金融服务,助力中小外贸企业融入全球资金链、价值链和产业链,解决企业面临的技术、市场、资金和管理等经营困难。
18、加强多元化避险引导。放宽10家重点分行即期结售汇对客报价权限,降低保值成本;主动将市场信息及我行专业观点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视频等方式及时传递给企业,提供高附加值市场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做好动态保值。
19、搭建全球支付创新平台(GPI)、网银在线单证平台和在线供应链平台等多种线上渠道。配合国家口岸办、海关总署等进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服务模块建设,通过电子汇总征税保函的电子传输功能,实现关税保函的电子化作业及汇总担保数据的“银行即传、海关即收、企业即用”,为外贸企业提供“一份保函、全国通用”、“先放行、后缴税”通关便利。
20、建立完善高效标准化的线上资金交易平台,实现自助交易为主、人工接单为辅,加快电子交易平台升级,推出新一代平台,实现对客产品推介、交易报价、风险管理、资金清算的一体化服务;同时适应中小企业交易习惯,大力研发对公手机银行APP、“E融汇”企业版等移动化交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