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能源局11月15日消息,2018年3月、2018年9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分别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名义向有关方面发函征求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的意见。在研究论证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在保持配额机制和政策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形成了《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上述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配额,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配额指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配额落实责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配额义务,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配额实施责任,做好配额实施与电力交易衔接等。
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指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