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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再推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发布者:上海证券报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19-05-06

  继续聚焦包括股权市场准入业务经营监管规则等方面的内外资一致性

  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正在上演“加速度”。银行业保险业将再迎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5月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4月,银行业保险业发布实施15条对外开放措施,市场反应积极,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实施。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近期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5月2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进一步解读称,12条开放新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外商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相信本轮对外开放新措施将显著提高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开放度和市场化程度。

  银行股比限制再放松 人民币业务“内外一致”

  在这12条新措施中,有6条关于银行,4条关于保险业,信托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各1条,继续聚焦包括股权、市场准入、业务经营、监管规则等方面的内外资一致性。

  银行方面,一些新举措是对过去措施的进一步深化,预示着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将迈得更大。

  比如,去年银保监会已宣布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自那以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入股大型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均无持股比例限制;而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入股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对于部分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放宽比例。

  而此次将全面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入股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肖远企表示,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对商业银行股东的穿透式监管,从股东资质、资金来源、资本分红以及关联交易等多个维度,加强对商业银行股东的识别和审查,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

  再比如,本次提出,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实际上,上一轮开放措施已经取消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等待期,允许其在申请开业的同时,同步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但仍保留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审批。

  肖远企指出,此次将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包括对公和零售业务)审批,允许其开业时即可同步开展本外币业务(包括外资法人银行可直接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这将为在华新设的外资银行展业提供便利,使条件成熟、准备充分的外资银行一开业即可全面提供本外币服务。

  此外,对资产规模等机构准入的数量型要求的取消,透露出监管层吸引外资机构的倾向:不是以大为美,而是更看重其经营稳健和特色专长。

  肖远企表示,本次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和设立分行的总资产要求,旨在吸引更多经营稳健、具有自身特色的外国银行来华经营,提升我国银行机构多元化程度。他强调,取消资产规模限制将为规模较小但具有特色和专长的外国银行来华设立机构提供可能性,这并不意味着监管标准降低,而是更加注重外国银行的业务经营能力、质量和效益。

  外资保险公司境外股东范围拓宽

  保险业方面的4项新举措,是自去年推出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放开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等之后,保险业下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

  其中,对于“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这一项,肖远企解读称,此前,外资保险公司境外股东应为保险公司。放开后,允许符合条件的非保险金融机构持股外资保险公司,可以丰富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类型和资金来源。入股后,外资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仍应为保险公司,保证其专业经验优势。

  此外,对于“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肖远企表示,将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后发优势显著的优质外资保险经纪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有利于我国加深与国际先进同行的交流合作。

  去年11月,银保监会批准德国安联集团筹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这也是中国首家新设立的外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注册在上海。

  而这次明确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则是进一步明确了诸如安联(中国)等境内外资保险集团的未来发展架构,享受和中资保险集团公司一样的待遇。此举将吸引更多的外资保险集团在华设立控股牌照,有利于提升外资保险集团在中国市场的战略及财务灵活性,帮助他们在中国市场抓住商业机会,推动长期发展。

  将适时启动新一轮修法工作 推动措施落地

  郭树清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坚持内外一致,对境内外各主体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在同一规则下开展合作与竞争,形成“多赢”格局。他进一步指出,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将更加有利于银行保险机构充分竞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形成合理多样的市场体系。

  据肖远企透露,上一轮开放措施涉及法规修订的,有的已经完成,有的正在抓紧按程序推进。《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两个条例的细则已经修改完成,拟于近期发布施行。本轮开放措施发布后,银保监会将适时启动新一轮修法工作,推动措施落地。

  “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郭树清表示,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快法规修订和配套制度建设,推动上述开放措施落地实施,同时加强动态评估,提升审慎监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确保新时代金融业改革开放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