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表示,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契税法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反走私工作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
——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围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租赁条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失业保险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围绕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密码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监狱法修订草案,制定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围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法律草案,制定、修订有关行政法规。
——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档案法修订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司法所条例,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
为配合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开展有关国际条约审核工作。
抓紧办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抓紧制定外商投资法相关配套法规。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有关法律案。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
《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3件)
1。契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2。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退役军人部起草)
3。社区矫正法草案(司法部起草)
4。密码法草案(密码局起草)
5。原子能法草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起草)
6。出口管制法草案(商务部起草)
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生态环境部起草)
8。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
9。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版权局起草)
10。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安部起草)
11。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部起草)
12。监狱法修订草案(司法部起草)
13。档案法修订草案(档案局起草)
二、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42件)
1。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人民银行起草)
2。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银保监会起草)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证监会起草)
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起草)
5。地下水管理条例(水利部起草)
6。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7。反走私工作条例(海关总署起草)
8。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9。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信办起草)
1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
1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12。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13。住房租赁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14。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
15。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科技部起草)
16。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卫生健康委起草)
17。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18。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起草)
19。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起草)
20。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公安部起草)
21。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外交部起草)
22。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安部起草)
2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
24。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科技部起草)
25。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司法部起草)
26。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起草)
27。司法所条例(司法部起草)
28。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银保监会起草)
29。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商务部起草)
30。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科技部起草)
3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起草)
3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33。个体工商户条例(修订)(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34。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起草)
35。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教育部起草)
36。失业保险条例(修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
37。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3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农业农村部起草)
39。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起草)
40。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起草)
4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交通运输部起草)
42。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财政部起草)
三、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1。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以及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
2。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法律法规清理项目
3。外商投资法相关配套法规
4。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