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展改革委5月22日消息,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各地2019年改革实施计划,今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1.2亿亩以上。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保障国家水安全的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将计划新增面积分解到具体市、县和灌区,落实到具体地块。紧扣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基本原则,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实施改革,抓住关键节点,解决突出问题,坚持目标导向,扎实有序推进改革,确保每年都有新进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2020年底前需完成改革任务的省份,今年要下大力气,确保改革任务大头落地。
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改革实施范围。改革实施范围原则上应覆盖中国水利统计年鉴公布的全部有效灌溉面积,各地要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确定或调整最终改革面积。对个别有效灌溉面积因土地利用方式改变、种植结构调整,实际上不再实施灌溉的,可不纳入改革范围。各地要按此原则,全面梳理全省(区、市)有效灌溉面积的基本情况、灌区类型、水资源条件、种植结构等,进一步完善省级改革台账,并逐级建立省内改革台账,界定改革实施范围,落实到相关市县、灌区和具体地块,明确序时进度、责任单位,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类型区域的改革路径和具体改革措施。
通知提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2020年底前需完成改革任务的省份要研究制定本省(市)改革工作验收办法,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有序推进改革验收工作。改革验收工作根据工程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具体由各省确定。
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分工。地方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压实相关部门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条件,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2019年,四部门将继续发挥重点联系制度作用,发展改革委重点联系浙江、陕西,财政部重点联系江苏、山东,水利部重点联系北京、海南,农业农村部重点联系上海、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