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社会〔2019〕1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做好“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促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修订形成了《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及附件《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专项下,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第一批普惠养老项目所在城市开展评估工作,总结情况将另行通知上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