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等方面着手,稳妥推进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实施。
《意见》指出,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上证报,《意见》的出台不仅有利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也有利于稳定农村生产关系。
“《意见》强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是为了防范土地承包期到期后随意变更土地承包关系的乱象,尤其是防范借城镇化之机将农村耕地收回的行为,本质上是为了稳定农村生产关系和土地承包关系。”严跃进说。
《意见》就稳妥推进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实施提出系列要求。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方面,《意见》要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意见》还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再延长三十年。即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
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意见》要求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此外,为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意见》还要求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而是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给了老百姓一个预期,即这块地当前属于你,今后还是属于你,不存在调整的可能,这有利于增强农民种植果树、林木等生长周期较长的经济作物的积极性。因此,《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也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严跃进表示。
《意见》还从多个方面细化了如何切实做好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工作。在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面,《意见》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收尾工作、化解遗留问题,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
《意见》提出要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体系,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
“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另一个含义在于,不会因当前农村土地的市场改革而随意收回土地。未来在提倡土地规模化运营时,农民能够愿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相关农业生产公司进行农村经济建设。但土地所有权仍在农民及村集体手上,这是农村经济未来发展的趋势。”严跃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