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终于落地。
12月5日,央行发布消息称,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下称《规划》),央行积极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探索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社会监督等柔性管理方式,努力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着力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金融提质增效,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短短几百字的公告,实则对外宣布北京在全国率先试点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也表明我国在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迈出实质性一步。去年12月,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十个省市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其目的在于做好金融科技的行业管理,重点加强关键信息技术应用管理、强化金融信息的安全保护、加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管理、做好金融科技的示范引领、做好金融与科技的协同发展等方面,避免不法之徒动脑子钻空子,引导科技应用不跑偏不走样。
四方面加大金融科技审慎监管力度
前不久央行发布的《规划》明确提出,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科技应用能力,实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使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居于国际领先水平。
不过,金融科技在给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带来多方面好处的同时,一些问题和隐患也在日显突出。金融科技越发展,监管理念也应该及时跟上,防止机构出现有技术就滥用、有技术就任性的情况。因此,《规划》就加大金融审慎监管力度单列章节进行详细部署安排,提出建立健全监管基本规则体系,加大监管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作力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适时动态监管线上线下、国际国内的资金流向流向,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服务金融业综合统计,增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具体来说,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针对不同业务、不同技术、不同机构的共性特点,明确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应遵循的基础性、通用性、普适性监管要求,划定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的门槛和底线。针对专项技术的本质特征和风险特性,提出专业性、针对性的监管要求,制定差异化的金融监管措施;针对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在信息保护、交易安全、业务连续性等方面的共性风险,从敏感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全可控身份认证、金融交易智能风控等通用安全要求入手,明确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
二是加强监管协调性。充分发挥金融业综合统计对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支撑作用,在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框架内搭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报告平台,将金融科技新产品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通过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挖掘算法嵌入、数据多维提取、核心指标可视化呈现等手段,助力“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确保统计信息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三是提穿透式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数字化监管规则库,研究制定风险管理模型,完善监管数据采集机制;实时获取风险信息、自动抓取业务特征数据,综合全流程监管信息建立监测分析模型,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透过金融创新表象全方位、自动化分析金融业务本质和法律关系,精准识别、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实施穿透式监管,通过系统接口准确上送经营数据,合理应用信息技术加强合规风险监测,提升智能化、自动化合规能力和水平,持续有效满足金融监管要求。
四是建立健全创新管理机制。加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规范管理,出台基础性、通用性监管要求,明确不可逾越的监管红线和底线,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公众参与、共同监督的柔性监管方式,划定金融科技守正创新边界。事前抓好源头管控,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控和外部评估,严把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入口关。事中加强协同共治,以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声明管理为抓手,构建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协会自律、机构自治的多位一体治理体系,共同打造全社会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及时发现金融科技创新产品风险隐患,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带病上线”。事后强化监督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违规惩戒,确保创新产品不突破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可推倒重来”是金融科技监管沙盒重要特征
实际上,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构建针对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的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监管部门多次“放风”要借鉴国外监管经验,落地中国版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
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今年7月中旬在公开场合上就详细介绍过金融科技监管思路。他认为,金融科技的发展除了离不开发展规划等战略层面的统筹,也离不开监管的守护,监管也需要及时跟上,通过建立监管规范、提高监管水平做到对金融科技的有效管理。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金融科技要把保障金融安全作为地线和红线。”李伟称,央行着力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主动营造有利于金融科技发展的良性政策环境,避免不法之徒动脑子钻空子,引导科技应用不跑偏不走样。
国外金融监管部门在鼓励金融科技发展的时候,为防范潜在风险,有的会采取监管沙盒的模式,让金融科技初期在小范围内创新尝试金融应用,这兼顾了鼓励创新发展和维护金融安全的双重要求。中国也在借鉴国外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盒。
李伟透露,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比较显著,金融机构众多,金融科技运用需要不断地探索,特别是在初期可能需要一个迭代发展、试错的过程。为此,央行也会同相关部委,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十个省市开展金融科技应用的试点。
去年12月,央行等六部门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之后各试点地区从项目申报等方面入手,稳步推动各项试点工作。
据了解,这个试点一方面是遵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前提下,探索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包括一些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试验优秀的经验和做法能不能辐射到其他的地区,领域和行业,发挥以点带面这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希望通过该试点建立完善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一个体制机制的政策措施,就金融科技到底怎么发展,在制定方案之初就考虑到可能的风险,建立风险的补偿以及退出的机制。
“这就是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沙盒。监管沙盒很重要的特征推倒重来,把风险控制在重要的领域。这次试点一开始就设计了风险补偿和退出的机制,可以推倒重来。”李伟称
今年7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霍学文表示,积极探索监管沙箱。未来北京重点在两个区域开展监管沙箱探索。一是西城与海淀相邻地区的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二是城市副中心。加强金融科技监管的国际合作,规范推进金融科技新技术、新模式先行先试。
霍学文表示,监管沙箱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统一的系统接入,为企业提供一个安全合规高效的测试环境;二是主动披露、公众监督等信用约束机制;三是第三方存管、产品登记、信息披露等审慎包容的制度规则。将采用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探索适应中国特点的沙箱监管模式,为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提供土壤,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