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12月6日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财政部关于编制201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有关重点编报事项。其中,关于财政收支及平衡等有关事项的编报。严格按照预算分类核算收入,公办学校收取的教育收费、公立医院收取的医疗服务收入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不得列入政府预算核算。规范调入资金编列,按照有关规定调入相关预算的资金,应当通过调入资金科目在收入合计线下反映,不得计入预算收入规模。真实准确核算各项支出,不得违规调整“八项”支出。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新增规模和累计余额,2019年以后新增形成的暂付性款项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之和的5%。进一步规范财政总决算编报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其收支应纳入本级决算,原则上不再单独报送财政总决算。
此外,关于2019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2019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国家统一政策,需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财政部将另行下发具体结算办法。各地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与人民银行国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为进一步提前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时间创造条件,同时按照“简化、规范、公平、高效”的原则,尽量简化结算程序,加快各级对下结算事项批复,原则上省对下结算事项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办理完毕。
全文
财政部关于编制201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库〔2019〕51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1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9年末预算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面对较大的经济下行和财政收入增长压力,各级财政部门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落实落细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快支出执行进度,多措并举应对预算平衡压力,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临近年末,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加强收支预算执行管理,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一)加强收入监测分析,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密切关注四季度经济指标,跟踪监测财政收入运行情况,继续做好经济运行和财政收入走势分析研判。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禁收取过头税费。
(二)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兜牢“三保”特别是保工资底线。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坚持把“三保”放在地方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加强县级财政保工资情况监测预警工作,加大对基层财政的资金调度力度,优先保障工资发放。
(三)统筹做好工作衔接,为明年预算执行平稳开局打下基础。切实做好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工作,确保明年年初即可使用见效,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针对今年一季度收入基数较高和增值税减税政策翘尾减收因素叠加影响,加强对明年财政收入特别是一季度走势的预研预判,促进明年预算执行开局平稳。
二、扎实做好2019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部署和全国决算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高质量完成2019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决算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一是切实做好年终收支清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和预算单位要认真开展年度对账工作,及早发现问题,提前纠正差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加大决算审核力度。重点加强收支真实性审核,进一步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真实。三是推进决算真实性核查工作。扩大核查的覆盖面,做好整改落实,确保决算数据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四是加强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制。认真梳理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制中发现的问题,研究采取解决措施,逐步发挥决算对预算编制的参考作用。五是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审核。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绩效自评结果审核,确保绩效信息客观准确,真实反映预算资金执行效果。六是依法开展部门决算批复。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部门决算批复。预算单位要以决算批复为依据,做好有关事项整改及相应账务调整等工作。
(二)强化决算数据分析利用。一是进一步发挥决算促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作用。通过预决算数据分析,将决算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到预算编制、执行、会计核算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从源头解决问题,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充分利用绩效自评信息。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和各项政策实施效果,督促资金使用单位查找未完成绩效目标原因,提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具体建议。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研究。重点关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四是推进大数据分析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基于决算数据的大数据分析框架,创新分析方法和思路,提升决算数据分析利用水平。
(三)深化决算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规范决算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有关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实效。二是进一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积极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及时解疑释惑。注重采取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三、有关重点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及平衡等有关事项的编报。严格按照预算分类核算收入,公办学校收取的教育收费、公立医院收取的医疗服务收入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不得列入政府预算核算。规范调入资金编列,按照有关规定调入相关预算的资金,应当通过调入资金科目在收入合计线下反映,不得计入预算收入规模。真实准确核算各项支出,不得违规调整“八项”支出。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新增规模和累计余额,2019年以后新增形成的暂付性款项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之和的5%。进一步规范财政总决算编报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其收支应纳入本级决算,原则上不再单独报送财政总决算。
(二)关于2019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2019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国家统一政策,需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财政部将另行下发具体结算办法。各地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与人民银行国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为进一步提前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时间创造条件,同时按照“简化、规范、公平、高效”的原则,尽量简化结算程序,加快各级对下结算事项批复,原则上省对下结算事项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办理完毕。
(三)关于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编制部门决算。2019年是政府会计制度全面施行的第一年。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对单位执行新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规定,扎实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严格按照新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切实依据新制度预算会计科目相关信息生成决算收支数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现部门决算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具体编报事宜,财政部另行发文明确。
财 政 部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