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反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进程,国家统计局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和资料,对《纲要》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个领域2018年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表明,《纲要》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多数目标已提前达标,但部分领域中个别指标尚存差距。
一、《纲要》各领域的实施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孕产妇保健水平提高。2018年,孕产妇健康保健的各项指标继续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自2012年起一直保持在99%以上的高水平。2018年,住院分娩率为99.9%,与上年持平,高于2010年2.1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9.9%,比上年略升0.3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5.8个百分点。与2010年相比,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等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18.3/10万,比上年降低6.6%,比2010年降低39%,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同期城市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5.5/10万和19.9/10万,分别比上年降低6.6%和5.7%,比2010年降低47.8%和33.9%(见图1)。
3.妇女生殖保健服务不断加强。国家实施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全国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截至2018年底,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已覆盖全国所有贫困县。妇女常见病筛查率经过几年低位徘徊后有了明显上升,由2010年的61.2%上升到2018年的75.5%,提高14.3个百分点,比2017年提高8.6个百分点,但距《纲要》规定的“达到80%以上” 的目标仍有差距(见图2)。
(二)妇女与教育。
1.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重稳步提高。2018年,全国学前教育(包括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在园幼儿4656.4万人,其中女童2176.7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56.3万人和27.6万人,比2010年增加1679.7万人和824.1万人;学前教育女童所占比重为46.7%,比2010年提高1.3个百分点。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快速上升,由2010年的56.6%提高到2018年的81.7%,提高25.1个百分点。
2.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2018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4.2%,比2010年提高3.1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接近100%,女童与男童无明显差距。2018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重为46.5%,近年来,该指标一直稳定在46.4%—46.6%之间。
3.高中阶段教育[1]中女生比重继续提高。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有女生1865.4万人,占全部在校生的47.4%,比2010年提高0.3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由2010年的82.5%提高到2018年的88.8%,提高6.3个百分点。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女生比重2015年起已过半数,2018年为50.8%,比2010年提高2.2个百分点(见图3)。
4.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提高。近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整体已进入世界中上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010年的26.5%快速提高到2018年的 48.1%,自2015年起就已提前实现“达到40%”的《纲要》目标。2018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研究生人数为135.6万人,占全部研究生的49.6%,与2010年相比提高1.8个百分点;普通本专科女生1487.4万人,占52.5%,提高1.6个百分点(见图4);成人本专科女生350.9万人,占59.4%,提高6.2个百分点。
(三)妇女与经济。
1.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超过四成。女性就业选择更加多元,妇女半边天作用愈加凸显。2018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7%,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超过“保持在40%以上”的《纲要》目标。
2.农村贫困妇女人数大幅度减少。按照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018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1660万人,比2010年减少近1.5亿人,其中约一半为女性;2018年,农村贫困发生率为1.7%,比2010年降低15.5个百分点。
3.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国家不断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逐年提高。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约为每月490元,比上年增加40元,与2010年相比增加304元;全国城乡享受低保和得到救助的农村特困人员共4981.1万人,其中女性1985.1万人,占比近4成。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全国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占比均达历史最高水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女代表7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9%,比上届提高1.5个百分点,是历届人大代表中女性比重最高的一届。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中有女委员440人,占委员总数的20.4%,高于上届2.6个百分点,也是历届政协委员中女性比重最高的一届(见图5)。
2.女性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2018年,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为39.9%,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为41.9%,分别比上年提高0.2和0.3个百分点,与2010年相比分别提高7.2和6.7个百分点(见图6)。
3.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近年来,女性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尤其在居委会组织中参与程度较高。2018年,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占比为50.4%,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已达《纲要》目标;2018年,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为11.1%,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女性生育保障水平提高。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迅速增加。2018年,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8927万人,比上年增加499万人,增长5.9%,与2010年相比,增加3560万人,增长66.3%(见图7);女性参保人员占全部参保人员的比重为43.7%,与上年持平,比2010年提高0.2个百分点。
2.女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超过5.4亿人,比上年增加1926万人,是2011年的2.9倍。其中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5亿人,比上年增加643万人,比2011年增加3547万人;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超过3.9亿人[2],比上年增加1283万人,是2011年的5.2倍。
3.更多女性享有基本养老社会保障。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4.3亿人,比上年增加4420万人,比2016年[3]增加8214万人。其中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1.9亿人[4],比上年增加958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7465万人,增长66.6%;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2.4亿人[5],比上年增加3463万人,与2016年相比增加7210万人,增长42.3%。
4.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近年来,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2018年,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8341万人,比上年增加392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3192万人,增长62%;女性参加工伤保险人数9313万人,比上年增加719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3614万人,增长63.4%。
(六)妇女与环境。
1.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2018年,全国共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74个,比上年增加11个,比2010年增加155个。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4—2018年)资料,全国森林面积超过2.2亿公顷,比第八次清查时增加127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3%,提高1.3个百分点。
2.城市环境继续向好。2018年,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4.1平方米,比2010年增加2.9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1.1%,提高2.5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5.5%,提高13.2个百分点。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2010年的77.9%提高至99%,提高21个百分点,高于上年1.3个百分点。
3.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加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2018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86%,比2010年提高28个百分点,在上年已“达到85%左右”《纲要》目标的基础上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见图8)。
(七)妇女与法律。
1.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长期以来,我国不断强化男女平等的法治保障,目前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
2.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将男女平等价值理念引入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创建源头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展新机制。
3.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妇女权益的保障范围,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2018年,全国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3389个,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超过36万人次。
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我国发布了第二个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各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从源头减少拐卖人口案件的发生。2018年,公安机关破获拐卖妇女案件434起。
二、《纲要》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是《纲要》的收官之年,截至2018年底,多数指标已实现《纲要》预期目标,但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等指标距《纲要》目标还有一定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孕产妇死亡率的差距、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比例等方面还需要付出很大努力。
(一)妇女健康状况区域间发展差距依然存在。
虽然我国妇幼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存在。2018年,东部地区孕产妇死亡率为10.9/10万,西部地区为25.2/10万,西部是东部的2.3倍。
(二)农村妇女参政水平有待提高。
2018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重为24%,虽然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也比2010年提高2.6个百分点,但距“达到30%以上”的《纲要》目标仍存在差距(见图9)。
注:
[1]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2] 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中未包括辽宁、吉林、安徽、海南、贵州、西藏、陕西等7省(区)新农合整合数据。
[3] 2016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开始实行分性别统计。
[4] 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中未包括中央单位数据。
[5] 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中,城镇未包括贵州、西藏数据,农村未包括西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