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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实施四项新三板改革配套规则 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年报编制将适用新格式准则

发布者:上海证券报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20-01-14

  为推动新三板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昨日,证监会发布实施了4项新三板改革配套规则,包括对定向发行格式准则进行修订,同时制定了创新层、基础层企业的年报格式准则等。据悉,新三板挂牌公司2019年年报将依据新发布规则进行编制。

  此次发布的配套规则包括: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统称“定向发行格式准则”)进行修订;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统称“创新层、基础层企业年报格式准则”)。

  本次修订定向发行格式准则,主要依据证监会此前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调整了四方面内容:一是统一定向发行的要求,将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要求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体公众公司;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明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面的披露要求,细化了对募集资金用途等的披露要求;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补充了对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要求;四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明确挂牌公司申请定向发行需履行行政许可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行出具自律监管意见,作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备文件。

  本次制定创新层、基础层企业年报格式准则,主要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细化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要求,包括:明确创新层、基础层企业年报的差异化披露要求,同时对披露内容进行适当简化;借鉴科创板改革成果,以投资者需求为核心,提升年报信息披露的可读性、有用性;从中小企业特点出发,强化对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的披露。

  昨日,全国股转公司也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一系列规则下发了《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在2019年年报披露要求中,对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的披露内容进一步优化,主要体现在适度降低创新层公司披露要求和大幅降低基础层公司披露要求两方面。其中,适度降低创新层公司披露要求体现在:取消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强制披露要求;免于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实际支付情况;不再要求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等。大幅降低基础层公司披露要求则体现在:减少分析性信息披露强度,披露内容以客观财务数据为主等。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通过上述差异化安排,将在满足监管要求、投资者需求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的年报信息披露负担,以实现不同层级公司的披露内容与对应层次的公司特征以及投资者需求相匹配。

  近期,新三板相关政策、规则进入密集发布期。1月1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要建立加快新三板改革落地的工作保障机制,实施专项激励和奖补政策,积极释放改革红利和示范效应,实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挂牌一批,发行一批”,发挥北京市科创类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发行和交易的引领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的对接,扩大挂牌企业储备。鼓励北京地区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新三板改革,引导北京地区的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新三板市场投资,积极推动长期资金投资新三板的相关政策落地。

  此外,上证报还从全国股转公司了解到,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等相关规则及配套细则、指南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正式发布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