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2月7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显示,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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