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依据公告,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公告指出,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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