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球科创中心,上海又多了一道制度保障。5月1日,上海将正式施行《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作出了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安排。
上海市副市长吴清昨日在上海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着力将“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体现在制度设计中,将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动力。
为护航全球科创中心建设,上海自2015年起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即“科创22条”和“科改25条”)等政策,初步建立了科创中心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
“《条例》从法律层面确定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基本框架,为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加快形成制度保障体系。”吴清说。
据上海市科委主任张全介绍,按照“明确建设主体、明晰建设内容、突出核心要素支撑、推动形成创新生态”的逻辑主线,《条例》作了相应的内容排布,共9章59条,包括创新主体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的制度需求、聚焦张江、金融支持等。
《条例》有不少亮点和创新点,突出表现在:注重创新策源能力的提升,注重激励人才的创新活力,注重创新主体的培育,注重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注重创新载体的建设。
如在投入方式上,根据《条例》,今后上海除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还将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条例》还明确,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并适当放宽国有资产份额的比例要求。
《条例》还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对此,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李军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以落实“浦江之光”行动为抓手,加强上海科创企业孵化培育,为科创板源源不断输送优质上市资源。具体举措包括构建科创企业库,推动大块头、标杆性以及不同类型的科创企业早日上市等。
《条例》的一大特色是注重创新载体的建设,通过聚焦张江,加快张江科学城建设,引领带动若干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并发挥重要承载区、自贸试验区以及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区域的综合政策优势,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在上海科创办执行副主任彭崧看来,《条例》中的聚焦张江实际上涉及“三个张江”,即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张江科学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个张江”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主阵地。
其中,张江科学城是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承载区,也是张江示范区的核心园。记者获悉,目前张江科学城正全力推进“五个一批”建设,即“一批大科学设施、一批创新转化平台、一批城市功能项目、一批设施生态项目、一批产业提升项目”,已实施了两轮重点项目,总投资额约2600亿元。其中,首轮73个项目中,51个项目已完工。新一轮82个重点项目中,44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对于下一步工作安排,吴清表示,上海市委市政府正在研究进一步推动“科改25条”的完善和优化落实,力争研究出台更符合上海实际、具有更大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举措,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围绕协同创新,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进透露,上海正会同苏浙皖制定长三角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准备在推动创新资源统筹布局、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协作转化、新兴产业协同发展、创新要素共享流动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组织创新、模式创新,将长三角区域建设成为全球重要创新策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