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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获松绑

发布者:中国证券报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20-05-28

  银保监会5月27日称,为贯彻落实金融委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扩大保险资金运用空间,银保监会对《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7号)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新一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新版《通知》”)。

  业内人士认为,新版《通知》是对银行和保险企业的“两全其美”之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银行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才能提升放贷能力,增强对经济的支持。保险资金是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重要购买主体,其有助于解决银行资本补充面临的挑战,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

  放宽条件降低门槛

  新版《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条件。取消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一万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的要求;将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的要求调整为“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取消发行人外部信用等级AAA级的要求;二是取消可投债券的外部信用等级要求。取消可投资的二级资本债券的债项评级(AAA级)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债项评级(AA+级)要求;三是明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四是要求保险机构按照发行人对资本补充债券权益工具或者债务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保险机构的权益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并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

  同时,新版《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保险机构应当强化风险自担意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应当跟踪监测投资风险,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通知》有利于丰富保险资产配置品种,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可扩大保险机构投资自主权,将投资价值和风险判断的权利更多交给保险机构;有助于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扩大资本补充债券投资者群体,完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

  推动险企银行“双赢”

  业内人士认为,新版《通知》是对银行和保险企业的“两全其美”之举。“一方面,助力银行补充资本、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丰富保险公司自身投资资产风险谱系、优化资产久期结构、提升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中国人寿集团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王军辉表示。

  对于新版《通知》,朱俊生对记者表示,为支持国内经济发展,监管部门希望从“紧信用”变成“宽信用”,但这种转变很大程度上受银行放贷能力制约,而影响其放贷能力的一个因素就是资本充足率。只有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才能提升放贷能力,增强商业银行对经济的支持。

  朱俊生分析,现阶段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压力较大。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不良贷款比例上升,也要求补充资本金,吸纳可能的放贷损失。“银行业利润增速下滑,对银行资本补充贡献降低,内源性融资补充资本相对有限,对包括资本补充债券在内的外源性融资补充资本提出了更高需求。”他说。

  “保险资金是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重要购买主体,保险资金的参与有助于解决银行资本补充所面临的挑战。”朱俊生指出,在利率下行、资本市场震荡的当下,放宽险资投资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但也需要审慎,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