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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新增万亿信贷!央行创设直达实体企业货币政策工具 中小微企业受惠

发布者:中国证券报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20-06-02

  《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央行等多部委连发三文,给小微企业“解心宽”。

  央行表示,前期,人民银行推出了3000亿元抗疫专项再贷款和1.5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这些工具都是直达实体企业的货币政策工具。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人民银行再创设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一个是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另一个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进一步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持续增强服务中小微企业政策的针对性和含金量。

  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支持小微信贷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一定比例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央行表示,预计信用贷款支持可带动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约1万亿元。

  具体看,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央行评级1级至5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购买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

  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购买上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与之前的再贷款再贴现等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相比,此次新创设的普惠小微企业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具有更为显著的市场化、普惠性和直达性等特点。

  一是市场化。人民银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行为进行激励,但不直接给企业提供资金,也不承担信用风险;

  二是普惠性。只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或发放信用贷款,就可以享受人民银行提供的支持;

  三是直达性。人民银行创新的这两个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将货币政策操作与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支持直接联系,保证了精准调控。

  延期还本付息

  覆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约7万亿元

  央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中明确,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央行表示,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还本付息压力,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出台了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最长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其中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预计延期政策可覆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约7万亿元。

  此外,人民银行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提供400亿元再贷款资金,通过特定目的工具(SPV)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利率互换协议的方式,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激励资金约为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本金的1%,预计可以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本金约3.7万亿元。

  多方支持小微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既要发挥好全国性银行带头作用,落实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也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

  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6月底前将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方案,按月报送落实情况。

  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支持大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释放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2020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推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发展,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融资工具。

  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市,打通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对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建立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

  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

  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地方信用平台等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推动商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