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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发布者:全景网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17-12-08

    “贯彻落实《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在线普法宣传活动周五上午在全景·路演天下举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经理李博在活动中表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李博介绍,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因此,上市公司董监高离任后的股份锁定从公司为其进行了信息申报后开始生效。在董监高离任后,上市公司应及时在系统中申报其离任信息,以免对其后续股份买卖造成影响。同时,董监高离任后的减持还应遵循“减持新规”的要求。

  针对投资者询问“中小板公司的董监高离任后的股份锁定何时生效?” 张畅作出上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