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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中美审计工作底稿等信息交换应通过监管合作渠道进行

发布者:上海证券报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20-08-10

  近期,美国财政部在其官网发布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关于保护美国投资者防范中国公司重大风险的报告》,建议对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实施检查地区(包括中国在内)的公司提高上市门槛,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投资风险提示,并要求已在美上市公司最迟于2022年1月1日前满足PCAOB开展检查的相关要求。对此,中国证监会官网8日发布信息,以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作出回应和评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已经注意到了美方的相关报告。证监会始终认为,在资本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提升审计师专业操守和执业质量,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全球证券监管机构的共同责任,必须通过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来加以落实。因此,从双方的这些共同利益出发,开诚布公地开展对话与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事实上,中美双方一直保持着沟通和互动。自2019年以来,中方监管部门多次就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检查方案与美国证监会(SEC)和PCAOB进行沟通,展示了充分的合作诚意。2020年8月4日,中方监管部门根据美方的最新需求和想法,向PCAOB发送了更新的方案建议。

  “我们认为,通过对话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实现双方共赢的唯一途径。只有这样,才能为全球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特别说明,中方从未禁止或阻止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审计工作底稿。正如美方报告中提及的,中国证券监管机构迄今已向美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了多家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

  证监会认为,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实质是,审计工作底稿等信息交换应通过监管合作渠道进行,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