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盛融汇投资管理公司欢迎您! 010-64246588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九盛视界 > 政策
政策

北京市三部门就《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者: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20-08-11

  居住小区内开短租公寓或城市民宿,将第一次有管理规范。刚刚,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小区业主将住宅对外短租经营的,应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无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住宅短租至少得本楼栋业主同意

  纳入规范管理的短租住房指什么?征求意见稿以释义方式明确,短租住房是指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

  也就是说,这里所指的短租住房限定为人们通常所说的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乡村民宿和城市四合院并不包含此范围内。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住宅小区的房屋用作短租经营的,除了房屋得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依法办理出租登记之外,还得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没有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另外,若房屋属于出租房的情况,还得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

  “居住小区住宅从规划属性来讲是用于居住生活,如果要用于短租经营,依据《物权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除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解释,这里提到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这也是为何文件中提出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图与屋不符 不得在互联网平台发布

  规范管理下,互联网平台成为信息“把关人”,被赋予了核验责任。征求意见稿提出,发布短租住房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应当履行四项责任: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交的材料;登记房屋详细地址,并实地查看房屋状况;登记并实名认证经营者身份,逐一登记订单签订人和实际入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按照公安、住建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入住人员、房屋等信息。

  其中,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业主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治安责任保证书、所在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本栋楼内其他业主书面同意的材料等。

  对于核验材料未通过的、房屋位置或面积与权属证书记载不符的、图片或配套设施与实际不符的,以及使用旅馆业法规所规定名称的情况,互联网平台不得为该房屋提供信息发布。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平台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住宿者身份要当面核对

  “下单即可入住,无需房主确认”的安全隐患,在规范出台后也有望规避。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短租住房经营者应在住宿者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者身份证件信息,并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居住时间等。住宿者不得利用短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发现居住小区内存在违规短租住房的,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及属地街道、社区。

  记者了解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到8月18日下午5点前。

  有意见的市民,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