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已有23家IPO企业注册生效,其中,18家已完成网上网下发行。目前,企业申报、受理、审核、注册、发行等工作有序推进,相关技术系统改造稳步落地,各项准备工作就绪。监管部门提出全面抓好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实行流程管控、全面实施科技审核、全面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全面压实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五个“全面”有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将护航创业板行稳致远。
全流程提升监管效率
业内人士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对注册程序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公开等,全流程提升监管效率。
首先,全面抓好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深交所将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与业务设计同研究、同推进、同落实,从审核理念、工作制度、流程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着手,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注册制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各项工作依法、合规、廉洁、高效。
其次,全面实行流程管控。发行上市审核从申报、受理、审核、问询、回复、提交证监会注册等全流程所有环节业务处理全部电子化,关键节点、时间由系统控制,业务处理全程留痕、可追溯,通过技术手段强化业务全流程管控,确保审核运行严格规范。
再者,全面实施科技审核。深交所大力推进智慧交易所建设,开发完成了审核业务系统,审核标准固化、透明,审核业务处理规范、统一;引入“企业画像”,运用关联分析和大数据等技术,实现精准有效监管,提升智能化审核水平。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综合性的系统性改革,不仅在发行上市流程中改革审批核准制度,实现注册备案的权力下放,而且在股票交易上逐步减少约束管制,让市场更好地发挥信息效率和公允定价功能,甚至在退市制度上审慎改革,理顺退市指标和程序,实现宽进严出。这些改革需要廉政、问责、科技、效率等配套机制予以保障落实。”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
全面强化信息披露责任
业内人士称,注册制下,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全面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
“注册制下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将实行公开化的问询式审核,重点围绕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进行刨根问底式问询,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提高发行人欺诈发行的违法成本。”上述人士表示。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注册制改革过程中关键一项是要真正实现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加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注册制之下,必须要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将信息披露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作为主要任务来抓。
“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即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护航创业板的核心思想也在于此。在存量增量改革并重背景下,涨跌幅限制放宽且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条件,在支持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行业类型的企业顺利登陆创业板的同时,理应更为充分、更加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通过市场监管提升上市公司的运行质量。”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说。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专家称,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下,应更加注重发挥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核查验证的全面把关作用,全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深交所建立了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有效机制,通过规则明确区分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和法律责任,有效利用现场检查、自律监管措施等手段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切实发挥好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作用。”上述专家表示。
中金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王晟认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合新证券法实施,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定位,通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尽职履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本次改革在借鉴科创板经验基础上,通过保留红筹企业等四类特殊企业的保荐机构跟投机制,督促保荐机构有效防控风险、审慎合理定价。
“中介机构是注册制的第一‘守门人’,也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抓手,中介机构尤其是保荐人在信息披露当中起着最关键的作用。注册制背景下,要全面压实中介机构的市场责任和法律责任。”董登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