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进入倒计时。记者了解到,一方面,不少金融机构已做好多方面准备,如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厘清应税科目及缴纳时点、调整相关产品净值核算模型等;另一方面,仍有不少待明确的细节使他们“头疼”,资管产品管理人将不得不考虑各类产品设计带来的增值税影响,以及与投资者的税负摊分博弈等。
业内人士表示,财税〔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虽是一份财税文件,但进一步体现了金融去杠杆的政策取向,对未来资管产品将产生深刻影响。
机构与投资者的新博弈
根据“56号文”,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川财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杨欧雯认为,此次增值税开征将影响资管行业的发展逻辑,管理人和投资人或将就通道类产品的税负分摊进行新的博弈,而主动类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等也将受到重大影响。在管理能力之外,资金管理人将不得不考虑不同产品设计所带来的增值税影响。
星石投资表示,资管产品增值税的纳税人为产品管理人,但是由于产品管理人并没有享受产品的投资收益,后续可能会通过合同的相关条款转嫁给投资者。不过,由于税率不高,实际影响可能低于市场预期,如1年期保本理财的收益率若为5%,征收3%的增值税之后的实际收益率为4.85%。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表示,资管产品增值税对产品收益影响几何,需要根据资管产品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增值税负及税后收益分配模式来确定。若资管公司为了让客户满意,自己承担税务成本,那么为了覆盖这部分增加的成本,不排除管理人提高管理费的可能。相反,若管理人把税负转嫁给投资者,那么管理人一方面需要谨慎地进行资管产品税务处理判断,另一方面还需要注意与投资者提前沟通增值税计税方式及其对投资收益的影响,以降低税务及法律风险隐患。同时,由于资管产品的结构类型复杂,特别是有些产品存在多层嵌套等问题,因此到底交税与否以及交多少税没法一刀切式的判断,需要针对每一份资管产品进行谨慎的业务类型及合同条款梳理后才能确定。
梁因乐表示,根据行业经验,即使管理人将增值税转嫁给投资者,使后者税后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也不会仅仅从税务角度出发。同时,考虑到新规下采用3%的征收率,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管行业税负的平稳过渡。“鉴于此,我们预计出现资金从资管产品中大规模外流的可能性不大。”梁因乐称,当然,新规也可能影响到基金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对于投资标的及相应客户的选择倾向问题,不排除一部分管理人可能认为此次增值税的开征对于他们的保本型产品冲击最大,进而更多地去发展非保本型产品,以及挖掘相应客户的可能性。
私募产品影响尚待观察
杨欧雯表示,总体而言,增值税的开征使得整个资管行业成本有所抬升。按要求,公募基金适用的增值税率从前期的6%降至3%,只有票息部分需要缴纳,且所得税目前仍可以免缴。
私募基金方面,公司制和合伙制私募基金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在本次增值税开征前已按照一般增值税征税规定独立缴税,相较之下,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或受较大影响。另外,私募产品投资收益的具体来源也将影响增值税计税情况。不过,本次增值税新规对于私募产品的影响仍有模糊之处,有待进一步观察分析。
星石投资分析,根据目前的税收规定,自营类机构、资管类机构与公募基金等不同机构的缴税规则各异,可能会造成新一轮的套利,机构会在增值税率、风险计提等指标之间进行权衡。
“在新规下,多层嵌套产品面临着更大的税收压力,资管产品每多加一层嵌套就不得不多承担一次缴税义务,无形中打击了通道业务,可能使得通道业务进一步萎缩。”某基金人士称。
机构冲刺准备
基金人士表示,为满足增值税新规的相关要求,财务和IT部门都在做最后的冲刺。北京某中型公募表示,新的IT系统已于12月初上线测试,明年1月正式按照新规执行,税收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另一中型公募表示,对于应纳税的部分,将直接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投资者看到的基金净值是已扣税后的部分。
梁因乐表示,为迎接新规,不少资管机构已做相应准备,安永目前已和多家机构展开全流程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资管产品业务类型及合同条款的涉税梳理,以明确资管产品是否应税以及对应的应税科目;增值税申报相关协助,其中利用系统自动化申报具有明显的优势,适合在管产品数量很多的管理人。
券商运营外包服务方也开始向所服务的资管机构提醒资管产品增值税事项,并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资产管理人参与相关培训,及时完成与服务方的交互。
“明年2月15日就要做第一批增值税的申报,如果资管产品管理人已对产品类型和应税科目做了比较清晰的梳理,那么在增值税的申报压力可能相对较小;如果到现在还没对全部资管产品做梳理,没有做对估值系统和税后收益的分析,那时间就相当紧迫了。”税务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