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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生效 银行调节利润能力或受制约

发布者:上海证券报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18-01-03

一项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23号、24号三项,合称为中国版IFRS9)已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新准则的两个明显变动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由“四分类”变为“三分类”,同时金融资产减值会计采用“预期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在专业人士看来,这在某种程度上将削弱银行调节利润的能力。

  截至目前,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三家上市银行先后发布公告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会对财务报告产生广泛影响,并表示将于2018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削弱银行利润调节能力

  中国版IFRS9是财政部紧随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调整,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

  这一修订背景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凸显出旧准则中金融资产分类随意性过大,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过少、不及时等问题。新准则的出台,意在解决这些问题。

  相较旧准则,新准则有两个明显变动:一是金融资产由“四分类”变为“三分类”,减少类别,以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提前确认信用风险损失,以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来看,新准则根据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这意味着过去银行报表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会计科目将不再出现。接受记者采访的专业人士表示,新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将在某种程度上削弱银行利润调节能力,也可能加剧利润的波动性。

  “变动最大的就是权益工具,这将大大降低管理层对利润表的掌控能力。”安永大中华区财务会计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刘国华告诉上证报记者,在旧准则下,银行可将权益工具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旦金融产品卖出,权益里的变动会转回利润表中。而新准则将权益工具定性为公允价值,其变动计入综合收益,无法调回利润表。

  上述调整将连带影响银行持有资产的意愿。“过去可以调利润表,比如金融产品收益表现好可以马上卖掉,从综合收益中转到利润表。”刘国华说,现在只能偏向买利息收入较高的产品,利息收入可以体现在利润表中。

  而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这一调整理论上会加大银行拨备。在刘国华看来,减值调整对利润影响会比较大。银行必须以违约的风险为权重,对不同种类贷款分别计算信用风险加权的平均值,减值计提会比“已发生损失法”更为审慎。

  在中信证券明明团队看来,新准则扩大商业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比例,利润波动也会有所加大。根据该团队对恒丰银行的测算,预计该行在新准则下净利润将减少8%至10%。

  三家上市银行已实施

  根据财政部分阶段实施工作安排来看,H股上市银行及“A+H”上市银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A股上市银行则在2019年1月1日施行,其余非上市银行自2021年初起施行新准则,鼓励有能力的银行提前施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安排对于一些银行来说时间稍显紧迫,而对大部分未上市的银行来说,则预留了将近四年的时间来适应和调整相关业务结构。

  据了解,银行按照新准则的实施工作具体包括“三分类”下的系统重建、内部报表科目重建、减值模型变更带来的建模以及系统实施等。

  截至目前,已有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三家上市银行表示将在今年一季报开始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其中,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两家“A+H”上市银行是按期完成实施,A股上市的浦发银行则是提前实施。而其他几家“A+H”上市银行以及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浙商银行等H股上市银行目前尚未见动静。

  刘国华认为,按照新准则调整相关工作,银行操作起来总体上并不困难,可能在金融损失方面的信息挖取和判断性的工作量会比较大,其他应该都能实现较快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