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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明确三种可选模式

发布者:中国证券网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18-01-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3日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三种可选的模式。同时,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选择1-2个地区申报试点,报送试点方案的截止时间则延至2018年3月31日。

  《补充通知》对项目规模作了明确。结合已建成接入配电网消纳的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的项目建设规模,以及电力系统的负荷和配电网布局,测算到2020年时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可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的总规模及其2018-2020年各年度的规模。

  《补充通知》提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三种可选的模式。一是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的模式。二是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的模式。三是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的配电网内就近消纳的模式。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选择1-2个地区申报试点。试点应满足的条件包括,当地电网具备一定的消纳条件,可满足项目接入需求。入选项目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有关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签订直接交易协议,确保就近消纳比例不低于75%。全额就近消纳的项目,如自愿放弃补贴,可不受规模限制。

  为便于扎实做好试点方案编制及相关工作准备,两部门要求各单位报送试点方案的截止时间延至2018年3月31日。两部门将对报来的试点方案及时组织论证,各地区启动试点的时间安排可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最迟均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