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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转售业务已具备正式商用条件 对外资企业开放业务

发布者:上海证券报 编辑:九盛融汇 日期:2018-01-25

    工业和信息化部24日正式发布《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副司长陈家春在发布会上表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试点任务已经完成,移动转售业务已具备正式商用条件。

  2013年5月17日,工信部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底,参加试点的42家民营企业在29个省份近200个本地网范围内开展试点。移动转售业务用户总数突破6000万户,占全国移动用户总数的比重超过4%,直接吸引民间投资超过32亿元,间接经济贡献超过128亿元,带动上下游新增就业岗位近6万个。

  在此基础上,工信部研究制定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于移动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后,试点企业、新申请企业、外资企业如何进入移动转售行业提出了相应要求。

  对于试点企业,《征求意见稿》要求,应自规定之日起,签订商业合同、申请办理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期间,可继续开展相应业务,基础电信企业应继续做好合作、服务及保障工作。电信管理机构将综合考虑试点期间总体情况,依法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对于前期未参加试点的新申请企业,《征求意见稿》要求,需要向工信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试点期间我国只允许国内企业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后,我国将按照WTO承诺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外资企业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