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准了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据了解,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北京等15省份将陆续发布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将督促指导山西等其余16省份于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做好衔接、汇总,按要求最终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总投资2.86亿元,土建前期工作已展开,预计2020年底前建成。
下一步,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严守工作。及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在重要位置和拐点竖立标识标牌,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抓紧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政策,根据生态功能定位,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差别化的用途管控、准入清单、生态保护补偿、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最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